我市资助奖励发明专利人发明专利每件奖5万元实施应用转化的再奖5万元
4月28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创新创业服务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荆门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外国专利主管部门授权发明专利的,按照5万元/件给予奖励。
《荆门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不高于3000元/件给予资助,个人按照不高于1000元/件给予资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外国专利主管部门授权发明专利的,按照5万元/件给予奖励;一年内申领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累计超过5件的个人、或者累计超过20件的企事业单位,需要考核其创新能力和发明专利的授权率。
同时,对授权发明专利有效实施应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为企业产生经济效益,按照5万元/件给予奖励。对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湖北省专利优秀奖的发明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国家、省专利奖或优势示范企业的奖励,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有关文件审核汇总,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财政兑现奖励。
专利资助奖励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人、授权发明专利的权利人。发明专利有2个以上的共同申请人或权利人,由第一申请人或权利人申请专利资助奖励。(记者高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