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①《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②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权籍调查资料;
6、完税凭证
二、办理流程:
1、不动产咨询服务
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相关资料交咨询(导询)台预审,资料合格后,到办理登记业务窗口申请。
2、受理
根据咨询(导询)台工作人员的引导在不动产首次、转移、变更、纳税窗口受理业务,受理完成后,领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3、内部审批
4、缴费
凭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在8号窗口缴费。
5、领证
领证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和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在8号窗口领证。
三、办理时间
自受理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
办 公 地 址:京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服务咨询电话:0724-6507503
注:委托代理的,单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
个人需提供:《委托公证书》或现场委托、代理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