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号公示反馈问题18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
根据《宜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责任分工》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西陵区已完成序号18号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现将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9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7年12月30日前致电或邮寄至宜昌市西陵区农林水局办公室,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政编码:443000
邮寄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83号
联系方式:
区环保局:胡艳 电话:0717-6727661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3日
一、反馈意见
宜昌市所有乡镇饮用水源地均未划定保护区。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1.2017年6月底前,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方案编制,并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政府。
2.利用2-3年时间集中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依法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施和项目。
三、工作成效
1.根据宜昌市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确认了我区无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对接市饮水办,水资源科,目前还没有做运河划定为备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相关规划。
2.开展运河(备用)水源地周边环境专项整治。2016年以来我区按照《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流生态保护的实施方案》(宜西府办发〔2016)46号〕)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宜西府办发〔2017)35号〕)要求,强化责任领导、加强治理监管、全力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了河长在河道整治、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生态保护方面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对辖区运河沿线违法建设、倾倒垃圾等现象开展整治,加强岸坡保洁考核,脏、乱、差的状况得到了治理,周边环境改善明显。
一是查处违章建筑。2016年9月份,对东山村运河公园的12处总面积约为63.7㎡的简易窝棚进行了拆除。同时3户当事人现场自行拆除搭建的棚子210㎡。通过综合整治极大的改观了辖区河道两岸的环境卫生,改善了生态环境。
二是加强巡察防控。综合中队针对运河边乱倒垃圾现象加强巡视力度和频率。特别是对夜间在运河倾倒、堆放各类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先后3次责令当事人当场改正,恢复了原貌。
三是加强岸坡保洁。全面接受市城管委考核,按照属地原则,发现问题区城管办及时协调整改。积极参与保护母亲河,我们在行动三峡蚁工清洁江堤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垃圾容器,中转收集垃圾。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完善区、窑湾乡、沿线所属三个村(所)三级河长制工作职责,建立与东山园区、运河管理处的工作协同机制,继续加强监督、巡视、查处力度,确保辖区内河道两岸生态环境得到巩固和提升。
2.从长远看,建议继续推进运河公园建设工程,早日将运河公园(梅子桠至北苑段)纳入全市重点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