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疫街道(乡镇)无疫社区(村)和无疫单位创建申报工作
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无疫街道(乡镇)、无疫社区(村)和无疫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44号)文件要求,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无疫街道(乡镇)、无疫社区(村)和无疫单位创建工作。请各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见***),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具体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让全体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防疫工作是维护当前健康权益的重要要求,也是大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及时上报创建工作动态,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自评达标的单位、街道(乡镇)可于2月22日前向区指挥部提出申请,社区(村)由所在街道(乡镇)统一申请,企业由主管单位统一申请,区指挥部统一考核后集中评定。特别突出的无疫先进典型将择优向上推荐申报。
宜昌市伍家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