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落实2011年民族助学对象的通知
县一中、县二中、县民族高中、县职教中心:
省民宗委决定在全省实施《2011年民族助学工程》,分配给我县的大学本科资助名额为7人,高中新生名额为10人。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及条件
(一)大学生资助对象及条件:我县农村及城镇低保户家庭的子女,参加2011年全国统一高考后,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本科(二本以上)学生。
(二)高中生资助对象及条件:我县农村及城镇低保户家庭的子女,2011年考入县一中的一年级新生,原接受资助的高中生继续实施资助。
二、助学标准
(一)大学生资助对象,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
(二)高中生资助对象,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地点:我县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上助学对象和条件的,在毕业学校县一中、县二中、民族高中、职教中心分别报名。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8月10日。
(三)提供材料:学生家庭低保户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
四、审批程序
(一)各学校将申报表、低保户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按时报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查。
(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家访后研究确定初步受助名单,在媒体上公布拟受助的对象名单,一周后确定我县受助对象。
(三)将我县确定的受助对象报省民宗委审批,由省民宗委下发助学名单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广泛宣传,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把握时间,按照以上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二)各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联系人姓名、电话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六、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汉明 电话:5325351 137****8627
附:湖北省民宗委民族助学工程助学金申报表
湖北省民宗委民族助学工程助学金申报表
申 请 人:
所在县(市、区):
年 月 日填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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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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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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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职业 | 本人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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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收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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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申 请 |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 推荐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办事处) 民政办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县(市、 区)民族工作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市、州民族工作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省民族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