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200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经开始
区直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东风公司及驻区各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6]45号)以及鄂会考办发[2006]7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于应届毕业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以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高新区财政局综合科报名。也可由各院校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学校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的原件。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㈠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㈡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度的考试。考试大纲在考试报名时征订发行。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㈠考生在高新区财政局综合科报名(管委会大楼二楼8236室);
联系电话:0710—3312542 转8860
㈡报名时间为
㈣2007年5月19日、20也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0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09:00-11:30 | 财务管理 |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0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五)2007 年,省会计考办根据全国会计考办下发的成绩数据向社会公布。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有偿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题试卷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㈥2007年11月15日前,各地完成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不能按时发放的应向考生说明情况。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不得强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手册》,仔细填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信息卡不得折叠、卷揉,使用固体胶粘贴照片。信息卡所列各信息点都应使用2B铅笔准确涂填。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核实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报名卡、身份证(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明和本人近期(半年内)免冠同底黑白一寸照片2张报名,报名时应带的政见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
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派专人负责对信息卡涂填质量的检查,确保光电一体机读卡质量。还要提示参加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不要填错身份证号和2007年度考试的档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