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亿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襄阳磁器街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在樊城区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1批次不合格食品,被抽样单位:湖北襄亿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襄阳磁器街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地址襄阳市樊城区瓷器街1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单编号XC2042***********93;涉及样品名称“甜橙味饼”;标称生产企业为武汉凯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08-01;规格型号为散称;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武汉海关技术中心襄阳检测实验室。我局于2020年9月25日收到检验报告,同日送达被抽检单位湖北襄亿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襄阳磁器街店。
二、原因排查情况。经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当事人从襄阳展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购进10公斤,购进价格每公斤20.7元。截止9月25日已销售4.13公斤,库存5.87公斤。经过排查问题原因出自生产环节,由生产厂家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依法查处。
三、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月饼的行为,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调查,2021年2月20日结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樊城市监不罚字〔2021〕8号;违法事实:该批次不合格月饼是当事人于2020年8月27日,襄阳展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购进数量10公斤,购进价20.7元/公斤,销价29.6元/共。2020年9月25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已销售4.13公斤,剩余5.87公斤未销售。当事人现场向我局提供了供货商的的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并将未销售5.87公斤月饼按相关规定退回供货商。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整改,不予行政处罚。
四、整改复查情况。针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2021年2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督促企业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货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
五、公示网址链接:http://www.fc.gov.cn/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