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前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襄城政办发〔2010〕49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提前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秋冬季,全省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1-2度,降水减少1-2成,森林火险等级将明显偏高,森林防火形势将非常严峻。同时,为认真吸取俄罗斯森林大火的沉痛教训,确保全省森林资源的绝对安全,日前,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已作出决定,自10月1日起,全省提前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根据省、市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为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区政府要求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提前进入临战状态,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级主要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要进一步从确保生态安全的高度,深化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绝不能有半点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重点森林防火期的工作,要进一步安排具体,确保不出大的问题。
二、查找薄弱环节,认真落实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俄罗斯森林大火中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比照并查找自身在责任措施落实、火险预警响应、野外火源管理、扑火队伍建设、物质装备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进行认真整改。
三、加强宣传教育,严格火源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墙报、标语等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和森林防火知识,使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对野外生产、生活性用火要严格审批,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对违规用火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处罚和严格追究责任。
四、强化基础建设,提高防控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千方百计争取资金投入,解决当地扑火队伍建设,物质装备保障,加快实施综合治理项目,加强林区道路、应急通信联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火灾特别是重大森林火灾的防控能力。
五、完善防火预案,做好预警响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参照新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修改完善森林防火预案;各地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的人员要调配到位、机械装备要检修到位、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从现在起都要进入临战状态;要坚持24小时防火值班制度,确保火灾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处置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林业 森林防火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襄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