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预算法突破探索审计新路子之公务支出经费审计常态化
新预算法进一步完善了预算审查监督,坚持厉行节约,严格预算执行。新预算法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同时强调,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现代预算管理的灵魂,是硬化预算对政府收支的约束,而硬化预算收支约束的关键在于不能随意开财政收支的口子。新预算法强调:一是,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二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三是,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审计应将公务支出审计常态化,着力检查被审计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要求制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规定等情况。监督三公经费的真实、合法性尚不够,更重要的是触及三公经费的绩效性。首先审查支出是否为本部门业务活动所必需,其基本用途是否正当,是否产生了应有的管理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次审查是否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达到履职目标,预定目的是否达到,相关报告和评估反映的结果是否真实。最后审查是否超出相关标准、定额,有无奢侈浪费情况。通过揭示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建立健全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管理监督的制度体系和政策规定,构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保障中央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