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惠企纾困政策汇编
一、税费减免政策
政策摘要: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当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改服务〔2022〕113号)
享受对象:中小微企业
政策摘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文件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政策摘要:全市设立1000万元纾困资金,对限上住宿、餐饮企业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给予奖励。(根据企业销售、纳税等情况进行奖补)
文件依据:《推动全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商发〔2022〕2号)
享受对象: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
二、保险优惠政策
政策摘要: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政策摘要: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30人)以下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对餐饮、零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改服务〔2022〕113号)
三、房租优惠政策
政策摘要:2022年,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改服务〔2022〕113号)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汽车优惠政策
政策摘要: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
文件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
政策摘要:对消费者在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购买市内销售、市内上牌落户的七座以下乘用车按销售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价格)的1%给予补贴,单个消费者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七座以下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7个座位的汽车。销售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文件依据:《推动全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商发〔2022〕2号)
五、融资优惠政策
政策摘要:通过政银合作方式,以黄冈市信贷风险补偿金作为增信措施,银行为符合条件的、抵(质)押物不足且不能提供足额反担保措施,纳入产业链白名单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文件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信贷风险补偿金支持重点企业融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43号)
享受对象:产业链白名单企业
申报方式:在“黄冈担保”APP进行线上申报
六、其他优惠政策
政策摘要:
1. 免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员工按规定开展的定期核酸检测费用。对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防疫费用按照经营面积每年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2. 对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2022年垃圾处理费补贴30%。对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员工因办理健康证发生的体检费用按每人每年40元予以补贴。
3. 经营困难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可向国有水、气供应企业申请延期缴纳使用费用,延期时限为2022年6月至9月,缓缴费用延期至2022年10月份征收。延期缴费期间不断供,不收取违约金。
4. 对承担黄冈特色菜品研发、推广任务的单位给予每年10万元支持。开展黄冈特色菜推广企业授牌活动,对进入市、县级推广名录的企业,每年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加市外展会(博览会)推广黄冈特色菜品的企业每次给予2万元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每年不超过6万元。对获得湖北省楚菜大师工作室、中国烹饪大师等荣誉称号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 在市内每新开一家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连锁店给予3万元奖励,在市外每新开一家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连锁店给予5万元奖励。
文件依据:《推动全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商发〔2022〕2号)
享受对象:全市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
七、工业项目外贸外资政策
政策摘要:
1. 对在本市新注册登记的外资工业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实收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美元(含本数)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3000万美元(含本数)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新落户的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属世界500强企业的,另行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2. 企业投产后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每1美元出口额奖励0.02元;年出口额达1000万一1亿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企业,每1美元出口额奖励0.03元;年出口额达1亿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每1美元出口额奖励0.04元;企业每进口1美元奖励0.01元。进出口额以当年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文件依据:《麻城市工业项目招商引资支持办法》(麻办发〔2021〕26号)
八、石材贸易政策
政策摘要:
1. 大力发展进出口贸易。年石材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每1美元出口额奖励0.02元;年石材出口额达1000万一1亿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企业,每1美元出口额奖励0.03元;年石材出口额达1亿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每1美元出口额奖励0.04元;企业每进口1美元奖励0.01元。进出口额以当年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2.发展会展经济。支持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企业、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在我市举办石材行业会展活动,对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的石材行业会展活动的办展单位给予一定补贴,对我市石材企业外出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石材行业会展活动按档次给予一定补贴。
文件依据:《麻城巿促进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麻办发〔2021〕21号)
九、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政策
政策摘要:
1. 对年出口额 500 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出口 1 美元补助 0.03 元;对年出口额 300 万美元(含)至 500 万美元的企业,每出口 1 美元补助 0.02 元。出口产品为高新技术、机电、农产品类的企业,每出口 1 美元再补助 0.01 元。对当年被评为省级自主出口品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评为国家级自主出口品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2.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对企业参加境内重点展会的展位费给予 20%补助,对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的展位费给予 10%补助。境外展会展位费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5 万元,境内展会展位费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 万元。
3.对年出口额 1000 万美元(含)以上外贸综合服务中心,除享受每出口 1 美元补助 0.03 元的政策外,每年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对年出口额 1000 万美元以上跨境电商企业(含平台类企业),每年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
4.对企业取得的欧盟 CE、美国 FDA、加拿大 CSA、日本 JDMF 和 PSE 等国际市场准入性质的产品认证或检测,按照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的 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10 万元。
5.对年度实际到资超过 2000 万元(含)的外资企业,按照企业实到金额 0.5%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文件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黄商发〔2022〕3号)
说明:外贸外资各项政策存在重复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