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五起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通报
自2014年5月22日省纪委印发《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典型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2013年11月10日 ,武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思青,在武穴市某酒店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有职务影响的非亲戚人员51人礼金25500元。 2015年5月4日 ,黄冈市纪委给予柳思青党内警告处分。
2. 2014年7月9日 ,蕲春县副县级资政员王善雄,在蕲春县某宾馆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除亲戚以外13人礼金5800元。 2015年5月4日 ,黄冈市纪委给予王善雄党内警告处分。
3. 2014年4月28日 ,蕲春县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主任朱永新(副科级),在蕲春县某酒店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本单位下属人员4人礼金1500元。 2015年5月5日 ,蕲春县监察局给予朱永新行政警告处分。
4. 2014年5月14日 ,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梅仕明,在蕲春县某酒店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本单位下属人员20人礼金6000元。 2015年5月5日 ,蕲春县监察局给予梅仕明行政警告处分。
5. 2014年5月20日 ,英山县方家咀乡副科级干事舒鹏飞,在自家为其女操办出嫁喜宴,违规收受除亲戚以外116人礼金20960元。 2015年4月29日 ,英山县纪委给予舒鹏飞党内警告处分。
6. 2014年7月10日 ,浠水县清泉镇财政所所长王艳国,在自家为其孙女操办九周宴,违规收受除亲戚以外人员礼金2800元。 2015年4月12日 ,浠水县财政局给予王艳国行政警告处分。
7. 2014年10月14日 ,蕲春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吕露,在蕲春县某宾馆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除亲戚以外9人礼金2700元。 2015年5月21日 ,蕲春县纪委给予吕露党内警告处分。
8. 2015年1月1日 ,英山县温泉镇副科级干部李相彬,在英山县某酒店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除亲戚以外9人礼金1900元。 2015年4月22日 ,英山县纪委给予李相彬党内警告处分。
9. 2015年2月8日 ,武穴市龙坪镇副科级干部毛明友,在龙坪镇某酒店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除亲戚以外14人礼金2600元。 2015年4月28日 ,武穴市纪委给予毛明友党内警告处分。
10. 2015年3月1日 ,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副主任科员蔡忠良,在其子 3月8日 结婚前,违规收受除亲戚以外7人礼金2400元。 2015年5月21日 ,蕲春县纪委给予蔡忠良党内警告处分。
11. 2015年3月24日 ,武穴市公安局情报信息中心主任周吕成(副科级),在其女儿婚礼前置办酒席5桌,收受除亲戚以外11人礼金4400元;后又于 3月27日 其女儿婚礼当天,收受除亲戚以外1人礼金500元。 2015年4月28日 ,武穴市纪委给予周吕成党内警告处分。
12. 2015年3月25日 ,武穴市花桥镇人社劳保干部吕春芳,在武穴市某酒店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除亲戚以外31人礼金4800元。 2015年4月28日 ,武穴市纪委给予吕春芳党内警告处分。
13. 2015年4月13日 ,麻城市白果镇派出所协警(白果镇治安联防队队长)訚忠俊,在白果镇某饭店为其孙子操办周岁宴席,违规收受除亲戚以外5人礼金1000元。 2015年4月21日 ,白果镇纪委给予訚忠俊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参加宴席的白果镇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凌平党内警告处分。
14. 2013年5月2日 ,黄州区路口镇花园村村委会主任涂华仙,接受该村五组小组长涂习阳邀请,参加其孙子生日宴,以村集体名义送礼2000元。 2015年3月24日 ,路口镇纪委分别给予涂华仙、涂习阳党内警告处分。
15. 2015年3月10日 ,黄梅县小池镇五里桥村举行村办公楼落成挂牌庆典,收受新河片13个村公款送贺礼6500元;同时,该村向参加庆典的本村代表发放纪念品,并在餐馆置办酒席4桌宴请参加庆典的代表,共计支出费用8960元。 2015年4月26日 ,黄梅县小池镇纪委给予五里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金正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反映了少数地方和单位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不严,少数党员干部认识不高、心存侥幸等问题。对这些顶风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再一次给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要深刻认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危害性。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既严重违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又严重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损害了群众利益,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也极易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打开缺口。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严重危害性,严守纪律底线,按照规矩办事,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净化社会风气。
二、要严格遵守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按照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坚决做到“八个严禁”:严禁不事先报告、不履行承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操办除亲戚外的其他个人和单位参加的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操办婚丧事宜,或者由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支付应由本人或者亲属承担的操办费用;严禁违反规定动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办公设施以及其他公物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在职党员干部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或者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严禁违反规定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之机给领导干部送钱送物。
三、要常态化地开展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管到位、严到份,坚决防止发生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常态化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监督渠道,对顶风违纪,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收礼不操办或委托他人违规操办的,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对放松管理、包庇迁就,造成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当前,高考已经结束,端午节即将来临,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要克服麻痹思想,绷紧纪律之弦,严防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节日病”,确保廉洁过节;各地各单位要坚决刹住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歪风,进一步重申纪律,严明要求,禁止党员干部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禁止党员干部参加亲戚以外的“升学宴”,禁止教师参加“谢师宴”,以实际行动弘扬新风正气,凝聚干事创业正能量。
中共黄冈市纪委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