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依法对欠贷企业执行财产保全
株洲县一欠贷企业到期后因无法偿还贷款,法人代表又扔下厂房跑路。近日,株洲县法院依法查封和冻结了该企业的财产。
2013年1月21日,株洲某电力电器公司向株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400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为担保借款的履行,该公司将所有的房屋、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16台设备抵押给了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可借款期限届满后,却没有按时还款,至今仍欠本息四百多万元。由于该公司未能还款,并且联系不上法人,株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便将此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进行处理。
县法院执法人员首先来到了县房产局,请求房产局协助查封株洲某电力电器公司所有的仓库和车间。在查封期间不得行使买卖、赠予、毁损等行为,并且停止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随后,执法人员来到该公司厂房,大门紧锁,空荡荡的厂房里空无一人,一片狼藉。仅有的几台设备也是破旧不堪,早已停止了运行。执法人员仔细检查了厂房的相关情况,对厂房内的设备进行了清点,并一一拍照,将它们贴上封条。等待法院判决后,再对这些财产进行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