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团风县委组织部团风县人事局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团风县委组织部 团风县人事局
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保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优化人员结构,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团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团组[2007]9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2、2004至2006年在我县资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资教生; 3、报考教师岗位的对象为我县在岗临时聘用教师或具有团风籍的2008至2009年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服务期满的支教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它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的; ⑵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⑶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⑷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⑸有传染病或精神病史的; ⑹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 ⑺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受理应聘的。 (二)报考教师岗位的补充条件 1、报考对象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之一: ⑴师范类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毕业或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教育本、专科毕业且取得了教师资格证;⑵职后成人教育师范类本科毕业或非师范类本科毕业且取得了教师资格证; 2、我县符合以上学历条件的在岗临时聘用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 3、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多媒体等职位的,所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一致;报考科学学科职位的,所学专业应为物理、化学、生物三种专业之一; 4、志愿到农村小学任教10年以上。 三、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具体条件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人。其中:县教育系统招聘农村小学教师36人(面向社会招聘28人,从我县2004-2006年服务期满的资教生中面试录用8人)、县卫生系统10人、县广电系统2人、县环保系统2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具体条件见《2009年团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10月16日-10月25日)。在湖北省人事网、黄冈市人事网、团风县人事网、团风县政务网、团风县编制与政务公开网、团风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集中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20日至27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27日下午5点;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 4、报名费用:按照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每人150元; 5、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及材料、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一式2份《报名登记表》(从团风人事人才网上)报名。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资格确认由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县监察局参与。岗位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报考环保、广电岗位因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招考职位数;报考教育、卫生岗位因达不到规定比例而减少的职位数,根据报名情况,征求考生本人意愿后,可调增到本系统其它招考职位。在岗临时聘用教师的身份确认由所在学校或中心学校和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盖章,谁确认谁负责。资格审查合格和资格确认通过的人员,在11月4日至6日期间到县人事局调配股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2009年11月7日) ⑴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两个半小时。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卫生、广电、环保职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30%,《专业基础知识》占70%,实行合卷考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适应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等。 报考教师职位的,其中报考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职位的,笔试内容以中学知识为主。其它学科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法规等综合知识。 ⑵2004至2006年在我县资教服务期满的资教生不参加笔试,只参加面试。 ⑶团风籍外县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支教生报考教师岗位的,按《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文件规定,笔试成绩加5分。 2、面试 ⑴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进入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参加面试。 ⑵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全程参与。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⑶面试方式。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如果岗位需要,也可以采取其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3、总成绩计算 报考教育、卫生、环保职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计算。报考广电职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计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分者。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笔试、面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与体检人数1 :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参与。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依据报考该职位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充,如没有人员补充,取消该职位的人员招聘。 (五)公示和录取 对招聘工作的报名、笔试、面试及确定拟聘人员等各个环节均在团风人事人才网、团风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录(聘)用问题的,取消录(聘)用资格,并按招聘要求逐一递补。对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和人事代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咨询电话:0713-6150328 133****9355 135****9237
中共团风县委组织部 团风县人事局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