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恒兴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吨褪黑素项目环境现状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 项目名称:黄冈市恒兴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吨褪黑素项目
2. 项目概况:
【项目性质】项目环境现状评价
【建设地点】团风县罗家沟村二组
【建设内容】黄冈市恒兴源化工有限公司在团风县罗家沟村二组建设了年产4吨褪黑素项目。该项目于2005年7月由武汉化工学院完成环评工作,2005年12月黄冈市环境保护局以黄环函[2005]90号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建成后一直运营至今,主要从事生产合成褪黑素,年产褪黑素4吨,其产品主要出口美国,在保证扩大出口创汇的前提下,应国内客户要求,适量在国内销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褪黑素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反应车间、粉碎车间、供电房、锅炉房、废水处理池以及生产办公楼等。 |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黄冈市恒兴源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团风县罗家沟村二组黄冈市恒兴源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 祁总
联系方式:139****7782
三、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荆州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园林路29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0716-4082210
邮箱:80242343@qq.com
四、环境现状评估结果
(一)项目污染物产生情况
(1)废气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有项目生产车间各反应釜内产生的废气和溶剂回收系统未冷凝回收的溶剂废气,厂区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和食堂产生的少量油烟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外排水主要有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设备洗涤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吸收废水、水环真空泵定期排水、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以及蒸汽冷凝和循环冷却产生的清净排水。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有搅拌器、各类泵、离心机、空压机、风机等以及生产过程中的一些机械传动设备,噪声源强约为80~90dB(A)。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固废、员工生活垃圾和食堂废油脂。其中生产固废主要有精馏塔残余物,多次回收使用后废弃的催化剂(雷尼镍)、油层,高盐废水处理后产生的盐分、废活性炭和废硅藻土等。
(二)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表1 项目现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汇总一览表
类别 | 名称 | 污染防治措施 | 主要污染物 | 应达到的治理效果 |
废气 | 生产工艺废气 | 排气口产生的废气主要含有乙醇、甲醇等溶剂气体和盐酸、硫酸、冰醋酸等酸性气体,分别通过溶剂气体管道和酸性气体管道收集,分别采用风机抽至1#和2#喷淋塔进行吸收处理后分别由1#和2#15m高排气筒排放 | 甲醇、乙醇、盐酸、硫酸、冰醋酸、丙烯腈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限值要求 |
盐酸储罐废气 | 经管道收集至2#喷淋塔吸收处理后由2#15m高排气筒排放 | 氯化氢 | ||
锅炉废气 | 经高度为28m的烟囱高空排放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 |
污水处理站UASB厌氧塔 | 塔顶8m处排放 | 氨、硫化氢 | 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厂界标准限值 | |
食堂油烟 | 油烟净化处理 | 食堂油烟 |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 |
废水 | 生产废水 | 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团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长河 | COD、BOD5、SS、NH3-N、苯胺类化合物、丙烯腈 | 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对接纳水质的要求及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废气处理废水 | ||||
水环真空泵定期排水 | ||||
设备冲洗水 | ||||
车间地面清洗水 | ||||
员工生活污水 | 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团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长河 | 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 | ||
锅炉蒸汽冷凝水 | 经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 | COD | 参照鄂环函[2009]48号文件要求 | |
循环冷却水 | ||||
噪声 | 噪声 | 对生产线上设备选择噪声低设备;设备与基础之间加减振器或隔振材料;生产设备均采用室内布置 | 等效连续A声级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
固废 | 危险固废 | 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危险固废 | 综合处理,不外排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 一般固废 |
(三)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①锅炉废气
污染源监测期间,项目一直使用的是生物质锅炉,2017年7月1日项目购买一台2t/h使用天然气燃料的蒸汽锅炉,目前已投入使用,替换了生物质燃料锅炉,因此锅炉废气排放情况采用类比监测结果。锅炉采用天然气燃料后,排放的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标准。
②有组织排放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褪黑素生产车间溶剂废气经溶剂回收+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甲醇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项目褪黑素生产车间酸性废气经二级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盐酸、硫酸、等酸性气体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③无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无组织排放的甲醇、丙烯腈、硫酸雾、氯化氢厂界最大浓度值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乙醇浓度值满足《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CH245-71)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和氨浓度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厂界标准值(GB14554-93)限值要求。
根据监测结果,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氨的厂界浓度满足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但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因此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计算结果,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评价建议本项目应设置厂界外最远56m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56m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可满足控制距离的要求。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团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长河。根据GB21904-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水可执行团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特征污染物苯胺类和丙烯腈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
监测结果显示,总排口水质pH、氨氮、BOD5、SS、COD监测日均值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对接纳水质的要求,苯胺类化合物及丙烯腈监测日均值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项目清净下水监测日均值满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鄂环函[2009]48号《关于确认武汉80万吨/年乙烯项目清净下水排放标准的复函》中的要求。
(3)厂界噪声
现有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锅炉、各类生产设备以及各类机泵等,建设单位针对产生噪声的部位采用了减振降噪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现有厂区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其最近敏感点为东厂界侧95m处的土咀湖村,敏感点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团建环字[2005]071号《关于黄冈市恒兴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吨褪黑素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批复》,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51t/a,固体废物:0 t/a,SO2:2.08 t/a。目前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满足该指标要求。
根据目前国家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建议增加废气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3.0t/a,颗粒物总量控制指标0.1 t/a,VOCs总量控制指标0.016 t/a;增加废水氨氮总量控制指标0.005 t/a。
(五)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该公司对黄冈市环境保护局黄环函[2005]90号环评批复和湖北省环境保护厅鄂环函[2010]***9号文《关于湖北团风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中主要意见已基本落实。
(六)评价结论
本次环境现状评价表明,项目营运期间并未对周边水、气、声、土壤等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周边环境质量能够控制在原定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之内;且该项目自2006年起经营至现在,已历时10年时间,从未有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但该项目运营期间一直未按国家规定进行项目验收工作,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项目于2016年1月停产,随即对项目生产车间、污水排水管网、储罐区等进行了全面整改,整改后,生产车间布置更为合理,车间排水管网更为完善,废气收集更为有效,厂区污水排水管网可视化,厂区初期雨水得到有效收集、事故池及应急措施更为合理、有效,管网完善,设置了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厂区污水处理站也进行了进一步完善,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有效、稳定的运行。
因此,从环保角度来讲,恒兴源化工有限公司在经过厂区的全面整改后,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要求,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有效,在企业进一步完善相关环保措施后,正常生产情况下对周边环境影响符合环保相关规定
(七)建议
(1)进一步规范厂区内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的设置,做到分类收集存放,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
(2)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3)建议企业在日常的运营过程中应保证环保设备的运行台账记录完整,保存完善,并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其处理效果。
(4)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评价建议恒兴源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站好氧处理单元及厌氧处理单元废气进行收集,并采用生物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后排放。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就以下问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1)项目周围区域的主要环境问题;
(2)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对自己的生活影响、对当地经济的发展影响;
(3)对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以实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