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通知
宝 应 县 物 价 局
宝 应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宝价字〔2017〕22号
关于调整我县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通知
宝应振宇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宝应县大田联合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要求调整出租汽车运价的报告收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江苏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你公司近年来的运营成本进行了监审,并按定调价规定程序召开了宝应县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现根据成本监审和听证会意见,并经县政府同意,对出租汽车运价作如下调整:
一、起步价由6元/2.5公里,调整为8元/2.5公里;车公里运价和空驶费加收方法不变,仍为1.60元/公里、3公里后加收50%空驶费。
二、夜间23时(含23时)至次日6时(不含6时)用车,起步价在白天用车基础上加收1元。
免费等候时间5分钟等有关规定不变,仍按《扬州市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管理办法》执行。
希你公司接本通知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承运人员的管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和收费行为,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严格按规定要求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提高收费透明度;规范操作计价器,出具合法车费票据,坚决杜绝不打表、乱涨价行为。如违反规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17年7月8日起执行。执行期间,省市有新规定的,按省市规定执行。
2017年6月30日
主题词:调整 运价 标准 通知
抄 送:市物价局、市交运局、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物价局检查分局、各物价管理检查站
宝应县物价局综合科 2017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