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八项举措打造侗族大歌世界非遗名片
侗族大歌是侗族文化“三宝”之一,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至今已有2500多年历史,是侗族地区一种多声部、无指挥、无伴奏、自然和声的民间合唱形式。1986年在法国巴黎金秋艺术节上技惊四座,被誉为“清泉般闪光的音乐,掠过古梦边缘的旋律”,表演团队先后两次随国家领导人出访。2006年被列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2009年被列入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实现了贵州省入选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零的突破。自成功申遗以来,黔东南州坚持以******关于文化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深入打造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聚焦侗族大歌在保护、传承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运用改革的方法,创新“八项举措”,推动侗族大歌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道路上越走越坚定,成为一道亮丽的民族文化风景线。
一、坚持系统性保障,落实机构责任。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工作,人才配备是首要。在2006年开展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后,2007年,黔东南在州级层面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4年,率先全国在16个县(市)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逐步落实人员调配工作,实现了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县县有专门机构,县县有专职人员”。2019年机构改革后,侗族大歌主要流布地的黎平、从江、榕江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共有编制16个,在编人员15人。同时,为深入挖掘、整理、研究和保护侗族大歌,黔东南州文化主管部门依据《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关于守住两条底线用好两个宝贝打造国内外知名民族文化旅游目的地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和政策文件,先后与黎平、从江、榕江三县签订《侗族大歌保护责任状》,明确职能职责,强化责任担当,为侗族大歌的保护传承发展工作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坚持整体性保护,培厚生态土壤。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工作,文化生态是基础。受现代媒体和流行文化的影响,与其他表演类非遗项目类似,侗族大歌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土壤逐渐萎缩。2014年,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多彩贵州•侗族大歌传承保护发展行动计划》,整合文化、民宗、人事、教育、财政、旅游等部门资源,通过“百村歌唱大赛”“100个传承保护发展示范村”“百村传统经典民歌数字化”“百名侗族大歌骨干辅导员”“千人传承培训计划”“精品剧目《嘎老》包装推广”4个百1个千1精品的“411工程”,合力推进黎从榕侗族大歌集中连片保护工作。从2014年到2018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经费,设立“侗族大歌传承保护发展专项资金”,对“411工程”给予补助和奖励。通过“411工程”的保护实施,截至目前,侗族大歌流布聚居村寨基本实现村村有歌队,80%以上的村民能唱10首以上的传统侗族大歌和新编侗族大歌,合计培养了100多名优秀侗族大歌骨干辅导员、1000多名优秀传承人。侗族大歌主要流布地区真正形成了长者教歌、年轻者唱歌、年幼者学歌人的薪火相传的良好传承氛围。
三、坚持持续性传承,壮大传承队伍。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工作,传承人是主体。2015年至2016年,黔东南州先后出台了《黔东南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和《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黎平、从江、榕江三县依照制定了相关规定和办法。至此,黔东南州形成了国家、省、州、县四级侗族大歌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体系。2017年,黔东南州颁布了《黔东南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群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针对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民俗等传承人众多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创新性开展代表性传承人群认定与管理工作,对代表性传承人群按规模实行传承保护活动补贴制度,壮大了侗族大歌传承人队伍,激励了更多传承人自觉参与到侗族大歌的保护传承工作中来。目前,黔东南州有各级侗族大歌代表性传承人248人,其中:国家级5人,省级6人,州级11人,县级226人。
四、坚持示范性引导,建强传承阵地。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工作,阵地建设是关键。2014年,黔东南州开展第一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教育示范基地评选工作,在黎平、从江、榕江三县命名12个侗族大歌保护传承教育示范基地。黎平县利用国家补助资金,通过选址新建、民房改建、公房扩建、学校共建等多种形式,建设了九龙、中罗、纪堂、铜关、登界等25个侗族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传承活动室。榕江县共建27个文化展演基地,其中宰荡、大利、滚仲等12个民族村寨被列为“榕江县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村寨”。车民小学、高文小学、太平小学等15所学校被列为“榕江县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学校”。从江县共建88个传承基地和传习所,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2020年初,黔东南州通过传习场所申报、县(市)推荐、州级实地考察、专家评选、公示等环节,公布了州级第一批非遗传习中心、展示馆、传承基地、传习所94家,其中侗族大歌传承基地4家,侗族大歌传习所2家。同时,从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中央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各侗族大歌传习阵地开展修缮、培训、传习等工作。传承阵地的建设使原来小、散的传习所得到整合,传承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为侗族大歌的保护传承提供了平台,许多村寨传唱侗族大歌蔚然成风。
五、坚持全面性普查,完善数字档案。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工作,数字化建设是手段。2014年,侗族大歌被列入全国非遗数据库建设示范项目,黔东南州按照国家标准开展侗族大歌抢救性记录工程,并于2016年顺利通过验收。截至目前,黎平、从江、榕江三县共采集侗族大歌图片8800余张、录音420小时、视频5T、曲目1222首、纸质资料11盒。同时,州级层面列支经费支持出版侗族大歌研究成果,先后出版发行了《侗族大歌音图典》《侗族大歌志》《侗族大歌》《教你唱侗歌》《从江侗族大歌精选集100首》《从江侗歌集萃》《侗族古歌》《侗族单声歌》等系列丛书。数字资源的收集,丰富了侗族大歌的数字资源库,为更好地保护、传承和推介侗族大歌提供了新的路径。
六、坚持稳定性投入,确保有序推进。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工作,项目资金是保障。据统计,十年来,中央、省、州、县累计投入侗族大歌保护、传承项目经费5251.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侗族大歌项目保护经费1569万元、侗族大歌保护利用基础设施项目经费1090万元、侗族大歌国家级传承人经费60.2万元;省级补助侗族大歌百村歌唱大赛2000万元、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经费37.5万元;州级补助侗族大歌州级代表性传承人经费44.6万元、统筹分配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资金450万元。与此同时,黎平、从江、榕江三县通过政府投入、招商引资等方式运作,累计投入侗族大歌节、景区改造提升、实景演出、精品剧目打造、生态博物馆建设等项目经费超过10亿元。项目资金的注入,确保了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发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激发了群众保护传承侗族大歌的自觉性和自信心。
七、坚持多样性宣传,提升品牌形象。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工作,宣传推介是要义。近年来,为提升侗族大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我州通过推荐参加国内外各种文化交流活动,拍摄《侗族大歌》电影、专题片,打造《嘎老》、《珠郎娘美》精品剧目等多种形式宣传推介侗族大歌。央视春晚、非遗周末聚、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央视“非遗公开课”、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国际进口博览会、“首尔•中国日”、世界合唱博览会等省内外、国内外重要展示活动频繁出现侗族大歌的调式与旋律,侗族大歌的报道也频频出现在央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主流媒体上。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推介,侗族大歌“一个民族的声音,一种人类的文化”的品牌形象得以牢固树立,越来越多的国内外游客走进侗乡,亲身感受侗族文化的独特魅力。
八、坚持融合性发展,增强内生动力。“非遗+旅游”为文旅融合注入强劲动力。近年来,我州牢牢把握文化和旅游融合的方向和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一方面加强对非遗资源的挖掘阐发,通过提高传承实践水平,为旅游业注入更加优质、更富吸引力的文化内容。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独特优势,支持以民族文化旅游村寨为龙头组建民间演唱团队进行有偿演出,丰富乡村旅游新业态,增加群众收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贵阳、昆明、珠海、凯里、怀化、桂林、柳州等一二三线城市,共有“驻店侗族大歌队”60余支,演艺人员700余人,人均年薪7万元;从江小黄、占里、高增、丙妹,黎平肇兴、地扪、堂安等旅游景点“侗族大歌歌队”近百支,从业人员近2000人,每支歌队年均演出30场,从业人员人均每年从侗族大歌演出中收入2000元。越来越多的传承人通过演唱侗族大歌实现脱贫摘帽。乘着文旅融合发展的新风,侗族大歌实现了文化支撑旅游、旅游反哺文化的良性循环,成为我州一张亮丽的文化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