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的解读材料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政府性债务管理事关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防范,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新修订了《预算法》,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省委、省政府也先后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发〔2014〕43号文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3号)、《关于坚决制止过度超前盲目举债融资行为的紧急通知》(鲁办发电〔2017〕126号)和《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154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不断强化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7年12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重要批示精神,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控政府债务风险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强化“红线”“底线”意识,正确处理好举债与发展、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坚持可持续发展,量力而行、量财办事,严格规范政府融资担保行为,坚决制止过度超前盲目举债,力争用2-3年时间将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率控制在100%的警戒线以内,用3-5年时间使隐性债务风险明显降低,全口径政府债务风险整体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的底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
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性强、管理难度大,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任重道远。近年来中央、省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信息量大、政策性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呈现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问责。《实施意见》系统阐明了上级相关规定要求,针对当前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坚定了目标,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责任,细化了措施,有利于指导我市各级各部门规范管理政府性债务,有效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树牢责任意识,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举债与发展、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负总责,力争用2-3年时间将限额内政府债务率全部控制在100%的警戒线以内,用3-5年时间使隐性债务风险明显降低,全口径政府债务风险整体可控。
(二)坚持依法合规,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严格规范政府举债主体和方式,规范政府举债程序和用途。依法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厘清企业债务与政府债务的边界。进一步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行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依法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
(三)强化预算约束,全面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全面落实政府债务分类管理、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加强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四)实时预警防控,有效控制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强化“红线”“底线”意识,按照“分级负责、风险自担”的原则,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新增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存量债务置换化解机制、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化解债务风险长效机制。
(五)严格依法整改,坚决制止过度超前盲目举债。坚持问题导向,全面组织自查整改。强化财政约束,从严整治举债乱象。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财政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合,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