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通知
各区市文广新局,国家级开发区委宣传部,有关印刷企业:
按照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鲁新广发〔201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我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核验范围
(一)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含2016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
(二)参加年度考核的示范企业为经总局评定,授予“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
(三)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管理情况进行统计。
(四)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基本情况集中进行汇总。
(五)对复印打印企业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二、核验企业需在网上报送的材料
(一)网上填报《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印刷企业登录“印刷电子政务系统”,按照要求,输入本企业相关年检数据。
注:系统登录方式:登录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官方网站(http://ysxxglxt.sdxg.gov.cn),点击右下角印刷电子政务系统,登录用户名为《印刷经营许可证》中以“37”开头的“编号”,初始密码为《印刷经营许可证》中的“新出印证字”的号码,字母需要用大写模式(第一次登录后可修改)。
(二)网上提交印刷企业自查报告。各企业自行书写报告,以“XX厂(公司)的自查报告”的形式命名,以word格式作为***上传至“相关信息”中。
(三)网上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以***形式上传至“相关信息”中。
(四)网上提交《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以***形式上传至“相关信息”中。如无,请书写打印出未取得的原因并加盖公司公章上传至“相关信息”中。
(五)外商投资印刷企业需提供: 需提供纸质版《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1)、纸质版印刷企业自查报告,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形式上传至“相关信息”中。
(六)出版物印刷企业:需要提供纸质版《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1)、纸质版印刷企业自查报告,还需提供: 1.用于质量检测的样书(2个品种各5本)。2.委托印刷情况:2个图书类《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已在网上备案的可不再上传)、或1个期刊类《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或1个国家批准出版的报纸原件,或1个品种的《山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或3个品种的《山东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内部资料印刷企业须提交3个品种的《山东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或1个品种的《山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不包括2016年新批企业)
三、各区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报送的材料
印刷企业实行网上年审,各市区对审核通过的除出版物印刷企业外只需报送印刷企业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行核验盖章。另请各市区换证时以正式文形式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一)核验情况总结。主要包括:1.核验工作的过程;2.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3.当地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4.当地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5.当地数字印刷发展的情况;6.当地印刷园区发展的情况;7.分析主要经济指标变化原因;8.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9.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二)复印打印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2)
(三)被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名单。
四、核验时间程序
根据各辖区内印刷企业数量,集中核验时间安排如下:
出版物、外资印刷企业: 2月23日
临港区:3月2日
乳山市:3月3日
经技区:3月7日
文登市:3月8日
荣成市:3月9日
环翠区:3月10日
高技区:3月14日
五、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包括2014年11月以后变更法人或新批企业)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6.出版物印刷企业上传或提供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山东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山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或所承印的报纸,达不到本通知要求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60天。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整改完成后,提交申请,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
六、注意事项
(一)各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将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与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上报数据要保持一致。统计年报工作有关具体要求请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查询,数据填报请点击该网站的“在线直报”。各地印刷管理部门要主动支持统计部门的工作,督促印刷企业认真做好2017年统计年报工作。
(二)各印刷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切实树立牢固的安全生产意识,要对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全面细致的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内完成整改,确保印刷行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各区市和印刷企业可登录威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通知公告”栏目本通知。网址:http://www.whwh.gov.cn/
联系人:孙华藜;联系电话:5866816;电子邮箱:wgxjcbk@163.com。
***:1.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2.复印打印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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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