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小水电上网电价即将进行调整
为引导小水电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小水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4〕150号)相关规定,我市从2014年8月1日起上调小水电上网电价。
据统计,截至2014年6月30日,全市已建小水电站355座,总装机28.3512万KW,其中装机2000KW以上电站28座。这些电站为改善广大山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村经济文化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市小水电上网电价已经10年左右未上调价格了。由于近几年来生产成本不断上涨,各水电生产企业急切盼望上调小水电上网电价。
这次上调小水电上网电价按投产时间分三类分别制定上网电价,具体为:1993年及以前投产的电站上网平均电价为0.43元/千瓦时,其中峰电价0.533元/千瓦时,谷电价0.213元/千瓦时;1994—2005年投产的电站上网平均电价为0.46元/千瓦时,其中峰电价为0.57元/千瓦时,谷电价为0.228元/千瓦时;2006年及以后投产的电站上网平均电价为0.48元/千瓦时,其中峰电价0.595元/千瓦时,谷电价0.238元/千瓦时。另规定,同一家电站中有不同投产时间段的发电机组,其综合上网电价按各投产时间段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和相应上网电价水平加权平均确定。报废重建的电站,按报废重建完成时间对应的上网电价水平执行。技术改造的电站,按改造前装机容量及对应的上网电价和改造完成后增加的容量及改造完成时间对应的上网电价加权平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