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节能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年以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节能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节能工程建设力度,加强节能日常管理,在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同时,实现节能工作稳中有降,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
一、节能指标完成情况
(一) “十二五”节能指标完成情况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节能目标是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6%,我市累计下降22.3%,超额完成目标任务6.3个百分点,完成“十二五”节能进度目标的144.9%。
(二)“十三五”节能指标完成情况
“十三五”期间,自治区下达我市节能目标为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4.5%,年均下降3.1%;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为275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3.3%;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为17.5%,年均下降3.8%。2016年我市单位GDP能耗下降3.26%,达到自治区下降幅度要求,我市被自治区表彰为“十二五”节能降碳工作先进盟市。2017年上半年,我市单位GDP能耗下降6.92%。
二、 存在问题
(一)乌海市结构性节能空间有限。“十二五”期间,我市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仅仅40个,淘汰落后产能430.***万吨。其中:炼铁行业3个,淘汰落后产能172.4万吨;电石行业13个,淘汰落后产能62万吨;铁合金行业17个,淘汰落后产能37.24万吨;水泥行业5个,淘汰落后产能159万吨。从“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情况来看,我市靠淘汰落后产能降低能耗的手段几乎用尽。同时经过“十一五”以来的主动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我市部分行业的技术水平及能耗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所以,“十三五”时期,我市已经不能单纯的依靠淘汰落后产能或者提高准入门槛来削减产能,减少能源需求量及降低单位产品能耗。2016年淘汰2台12500KVA电石炉,从总体形势来看,我市依靠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单位产品能耗,节能技术改造等手段削减的能耗增量有限。
(二)工业能耗占绝对比重。我市工业能耗占全社会能耗的90%左右,尤其是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增速和五大高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息息相关。工业节能与否,直接关系到全社会节能情况。“十二五”期间,我市以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37.69%支撑了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2.3%。2016年,我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三大高耗能行业产品产量增加,带动了这三个行业能耗也呈现两位数增长,分别比去年同期高24.2、15.31和11.71个百分点,拉动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增长44.09个百分点。当前工业能耗上行,是我市能耗反弹的主要推力,需加大对工业能耗监测分析,从而确保完成今年节能降耗目标。
(三)加大节能降耗工作统筹力度。全市节能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虽然设在市发改委,但是工业节能由市经信委负责,数据来源于市统计局。当务之急需市经信委加大工业节能工作力度,明确工业节能目标任务和预警底线,市统计局加大数据监测与自治区统计局沟通对接,及时反馈情况,避免年底数据统计上出现被动。
(四)能源消费增量控制问题。从2016年起,国家将实现能源消费增量与单位GDP能耗双控制度。近年来,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等一系列的改革深入,出现多头审批、事后再监管的现象,一方面各区可以自行备案项目,另一方面市经信委与市发改委均有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权力,这样一来,控制能源消费增量与节能评估审查事后评价监管等成为新问题。
三、“十三五”期间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目标责任,健全考评体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成立乌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节能例会专题研究节能工作。根据各区经济形势,能耗指标完成情况,结合产业结构等因素考虑,将节能目标分解下达三区政府。建立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一级的节能管理考核体系,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区、各部门、各企业干部实绩考核和企业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转方式、调结构、逐步提高三产比重
一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0.8:60.3:38.9调整为2016年的0.9:56.5:42.6,第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升3.7个百分点。工业结构不断优化,传统产业进一步延伸升级,精细化工产业加快发展,主要工业产品由最初的几个发展到5大系列50多种,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基本建成,成为全国低碳城市试点。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24%,“一煤独大”的格局明显转变。服务业快速发展,商贸、物流业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旅游业收入增长23%,“乌海湖”被评为国家水利风景区,当代中国书法艺术馆、蒙根花休闲农业园、阳光天宇国际酒庄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金融生态良好,设立全区首家金融驿站和金融超市,乌海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5亿元,金融业对税收的贡献度达到9.18%。积极吸引社会资本,中广核光伏农业、华盛绿能光伏大棚等19个项目开工建设,乌达区绿色生态产业园建成运营,我市成为世界沙漠葡萄酒大赛永久举办地。完成科技成果推广19项,获得专利授权116件,科技研发投入占GDP比重局自治区前列。
二是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6年44号),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未进行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三)重点节能工程全力推进,节能资金保障到位
组织实施了乌海市华信煤焦化有限公司125t/h干熄焦及余热发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2×330MW机组循环泵、一次风机变频改造等一大批重点节能工程。
(四)推进重点能耗企业和相关领域消费侧能源节约集约管理
推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建立用能系统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联网直报,准确及时的掌握能源数据。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针对我市地域面积小的特点,对年能源消费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全部纳入目标管理,进行日常监控。(自治区对年能源消费量综合能耗10万吨以上实行目标管理,1-10万吨由市本级管理)。配合自治区节能中心完成对19家十万吨以上万家企业的核查工作,完成对23家十万吨以下万家企业的核查工作。
(五)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工业领域。组织专家现场评价考核重点用能企业。分年度、有计划、按步骤逐步淘汰相关行业落后产能。强化目标考核,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逐个分解落实到各区政府和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政府将淘汰落后产能纳入对各区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各区下达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将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区政府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方案,将淘汰落后产能计划逐个落实到企业,与相关企业签订《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书》,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拆除任务。
建筑领域。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16年我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8.5万平方米;从2006年8月1日起,开始强制执行新建民用建筑50%节能标准,要求居住建筑、集体宿舍、托幼建筑、医院住院部病房、宾馆建筑节能65%的标准和其他公共建筑50%的节能标准。设计、施工阶段执行率100%;积极响应国家及自治区号召,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完成了《乌海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报请市政府批准。
交通领域。组织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一是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强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送和分析工作,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和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凡是耗油超过原厂额定20%的车辆,一律淘汰更新。选择新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并且燃油消耗量与其它同类车相比为较低的,以保证车辆投入运行后较低的耗油量。二是优先发展城市公交。通过政府出资购买,将新增、更新的公交车辆向清洁能源车辆转变。截止2016年年末,全市公共汽车线路达40余条,全市共有公共汽车营运车辆436辆。为引导城市公交的发展,乌海市对公交实现票价优惠政策,区间公交票价由过去5元直降到2元。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一是推广使用现代化交通运输生产装备,长途运输由单车、全挂车向大吨位半挂车发展。截止2016年底,全市共有公共汽车运营车辆436辆,清洁能源车辆占比81%以上;营运出租客运汽车1054辆,全部为CNG车辆(油气两用),清洁能源车辆占比100%。LNG车辆在货物运输中从无到有,快速得到了推广应用,截止目前,已运行的天然气货车1000余辆(含不办营运证的矿山自备车),随着“油改气”工程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的批准,天然气货车的更新改造速度将进一步加快。二是荣乌高速公路各标段将沥青拌合站由原来的煤炭加温全部改造为天然气加温。
公共机构领域。2016年全市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5年下降了1.7%,人均能耗下降了2%。2016年5月份,国家“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对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印发了《乌海市公共机构节能2016年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全年的节能指导思想和目标,确定了能源审计和监察平台建设工程、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工程等八项重点工作。同时,进一步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乌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组织召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节能阶段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开展了2016年度市级节水型单位进行了评选;督促指导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委党校等6家公共机构开展自治区2016年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被自治区评为2016年度自治区节水型示范单位。
(六)优化能源结构
开展全市的电力装机结构调整工作,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的提升。建成乌海鑫盛太阳能科技公司和东方日升集团2个总装机容量为3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使我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由2.8%提升至3.1%。一是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该项目装机总容量120万千瓦。初估额定水头405米,设计年抽水利用小时数2231小时,用电量26.77亿千瓦时,年发电利用小时数1673小时,年发电量20.08亿千瓦时,综合效率系数为75%。二是打造光伏基地,利用废弃闲置土地打造光伏产业“领跑者”。为了有效利用矿区废弃闲置土地,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实现矿区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编制并上报了《采煤沉陷区先进光伏技术发电基地规划》。2016年我市争取到光伏发电建设指标规模54万千瓦,其中光伏基地指标50万千瓦,普通光伏指标4万千瓦,为我市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乌海蓝益环保发电公司投资4.3亿元,建设装机规模为2×1.5万千瓦,日处理生活垃圾规模100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总量最大可达到36.5万吨垃圾焚烧项目。目前该项目厂区办公楼和综合楼已完成,垃圾池已完成,主厂房土建工程已施工至7米,具备设备安装条件,烟囱25米已完成,累计完成投资1.9亿元,计划2018年试运营。
(七)积极开展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工作。
不断加强我市节能减排领域科技创新工作。2016年我市乌海昊华高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蒙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一批节能技术公司和循环经济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强产业研合作,引导企业突破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的关键环节,加快推进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我市先后与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天津大学、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等高等院校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及合作框架协议,其中,氢等离子体裂解劣质煤制乙炔项目由中国航天集团市二院、清华大学、内蒙古东源科技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工程,并申报了科技部2016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加强节能减排和高新技术领域计划项目储备项目。组织申报了2017年科技计划储备项目近百余项,其中节能和高新技术领域储备科技计划项目41项。
严格执行节能价格政策,落实税收支持政策。为了抑制高耗能企业盲目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对高耗能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对居民采暖实施供热计量收费,自2007年10月1日后的新建建筑,全部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实行按用热量收费制度。对居民用电严格执行阶梯电价政策。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
开展节能执法检查。对全市48台燃煤和燃气工业锅炉进行了热效率简单测试,对未达标锅炉逐台提出了整改意见。配合自治区节能中心完成对19家十万吨以上万家企业的核查工作,完成对23家十万吨以下万家企业的核查工作;对亨通集团、包钢万腾、同力进行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专项监察;对28家企业进行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其中,14家企业产品能耗低于限额标准;3家水泥企业能耗低于限额标准;6家电石企业能耗低于限额;其余5家为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监察。
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我市有10户企业完成电能监察平台验收,并能够采集电力数据。
(八)加强节能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实施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针对前期32家完成审查企业的整改项,逐一进行了督促整改,生产中能源企业基本完成整改。配合区局计量处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抽查。32家企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中的衡器、油流量表、温度仪表、压力仪表的配备率为100%,电能表配备率为88.97%,气体流量表的配备率为95.45%,水流量表的配备率为90.4%。
加强能力建设。为加强节能管理,市区两级成立了四个节能监察中心,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509万元,用于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能源统计与核算制度,按时上报能源统计数据。
加强节能宣传,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重大活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采用报刊、电视、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增强节能意识,使广大机关干部群众清楚的意识到节能降耗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的部分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低碳我先行”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促进结构升级,在结构节能上做文章
产业结构是影响能耗的基础性因素,要从根本上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必须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来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方法是控制投资结构,投资结构不合理,必然加剧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单位GDP能耗就降不下来。因此,要努力在现有产业基础上深化产业结构调整,落实加快第三产业的政策支持,促进我市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缓解工业结构用能压力,实现产业结构节能。
一是抑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制度,对钢铁、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实行能源消费总量与能耗下降强度双控制。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和过剩产业扩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确保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支持更高水平、更长时期的发展。实施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计划,推进工业企业余热余压利用。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行分类监管,争取淘汰一批、改造一批,推荐使用更换一批高效节能特种设备。提高余热回收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二是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突出抓好能源结构调整,组织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在做好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绿色建筑建设和既有建筑改造,推行75%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大力推广节能电器和绿色照明,打造低碳社区。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步行与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和非机动车出行比例。
(二)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在体制节能上想办法
一是落实政策激励措施。加大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和债券基金的争取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激发企业节能改造的积极性,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税收、金融对节能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节能降耗领域。
二是加强节能执法监察。持续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围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制度执行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等情况,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加大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用能设备淘汰销毁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处罚,依法查处违法用能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节能降耗执法责任制。
三是强化节能宣传培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继续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学校、医院、社区、机关五大节能低碳行动,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自治区、市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积极为节能工作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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