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干部监督管理纪律规范三十个不得从严规范干部行为
市纪委、监察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特别是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边整边改、立说立行,研究制定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纪律规范》,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到“三十个不得”,进一步规范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这也是市纪委、监察局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据了解,市纪委、监察局要求,要以这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过硬的干部队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三十个不得”纪律规范,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纪律规范》从严格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5个方面,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到“三十个不得”。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得对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日饮酒;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不得妨碍、干预案件查处,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宴请;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党和国家及机关工作秘密,打听、了解案件情况和相关内容;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利用职权以及机关影响为本人及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同时,严格日常管理,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监督电话等方式,不定期对干部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三十个不得”行为的纪检监察干部,将依据相关规定从严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