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严守三制度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近年来,泰安市岱岳区委编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政策,严把机构编制管理关,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一是严守《岱岳区机构编制使用核准制度》,严把用编进人关 。坚持“编制审批在先原则”,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或调动人员必须开具《编制使用核准函》,组织、人社部门必须在接到编制部门开具的《编制使用核准函》后,方可办理录用、聘用、调配事宜,严防超编进人。
二是严守《岱岳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严把管理审核关。除平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录入、变更外,每年进行专项核查,确保实名制数据库更新及时,数据真实准确。
三是严守《岱岳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严把机构编制违规违纪关。要求各单位定期公示机构、编制、人员等方面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监督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组织纪检、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不定期对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杜绝违规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编外用人、“吃空饷”等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