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规划局开展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的精神,市规划系统确定检查重点为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区规划局组成由局长室挂帅,相关责任科室参加的工作小组,经过回顾、分析、统计、汇总等步骤,对三年多来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已基本完成。
自2005年4月1日以来,区规划局核发户外广告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11件,签发“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部门审批意见单”614件,总体上做到规范行政审批,并加强与市容、工商等相关部门的配合,积极为建设单位做好服务。特别是2008年,该局认真贯彻“规划先行、依法设置、安全美观、长效管理”的原则,在配合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的同时,开展了本区主要道路长寿路、武宁路和梅川路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其中梅川路的实施方案已初步完成。随着这一工作的不断深入,将对本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提供更为规范的规划依据。
通过自查,也找出在执行中的不足和问题,主要是户外广告设置存在多头审批,后置程序缺乏可控性;超过使用期限的户外广告未能及时拆除或无证设置等违法现象,缺乏执法的力度和有效性。区规划局将学习北京迎奥运的宝贵经验,在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实施中,强化对户外广告的规划意识,简化行政审批,形成管理合力,为世博会创建良好环境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