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整改方案第十二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
第12项整改任务
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12: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1年1月23-27日,辽宁省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除丹东外,13个城市均出现重度污染时段。监测数据显示,在重污染时段,全省有99家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二、整改目标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整改措施
全省有99家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涉及我市18家。
1.按要求修订《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工业源、扬尘源(施工工地等)、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2021年10月底前完善应急减排清单。
2.完成全市213家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更新,制定“一厂一策”的限(停)产操作方案,明确各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将具体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其他简易工序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公示牌”;扬尘源明确应急减排措施;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移动源停驶方案,并加强源头和路面管控。
3.强化重污染时段重点污染源监管,对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企业,每家明确1名执法人员作为网格监管员,压实监管责任,在重污染应急期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监督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出现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处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开展总结评估。对每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形成评估报告,总结分析污染成因,污染贡献占比,评估应急措施减排效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科技支撑。
5.按照省统一工作部署,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细化部门分工,规范应急响应全流程要求,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6.建立会商机制加强监测预报。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沈阳市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机制,每天制作并发布7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当预报气象条件不利时,及时开展会商。
7.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当达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条件时,按照《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审批权限,及时报请发布预警信息,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健康提示和出行建议。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苏家屯区根据沈阳市印发的《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制定并印发《苏家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原启动期间落实相关要求,并着手完善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已将全区146家企业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
2.根据《苏家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沈苏政办发[2020]21号)相关要求及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我区35家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操作方案,110家企业制定公示牌。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明确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已将建筑工地扬尘源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化管理,并且将应急减排清单完善,制定重污染天气移动源管控方案,共出动警力57人次,拦截车辆127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道路交通开展联合抽检。
3.此项任务不涉及我区。
4.此项任务不涉及我区。
5.按照“早、清、严、实”的工作要求,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狠抓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按照辽宁省沈阳环境监测中心与沈阳市气象台会商结果,为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要求,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共启动6次重污染管控,包括启动3次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3次重污染天气II级橙色预警。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我区累计出动3500余人次,1200余车次,对23家重点企业、6家加油站、对涉农区域秸秆、散煤、散煤、胶合板焚烧现象及41家建设工地进行检查,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减排措施。
6.此项任务不涉及我区。
7.此项任务不涉及我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24863629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