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卧龙湖花古四道号3座中型水库以及黑山满斗三家子张家窑水库4座小型水库划界成果公告
为明确中、小型水库日常管理责任范围,更好推进中、小型水库管理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土地局关于对已建成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1994〕33号)、《辽宁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的通知》(辽河长办〔2017〕2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水库划界等4项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水建管函〔2021〕87号)以及《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等有关规定,现已编制完成《2021年康平县中、小型水库划界实施方案》,在专家评审基础上,充分征求了水库所在地区及划界所涉及的15个相关部门意见,现将康平县卧龙湖、花古、四道号3座中型水库以及黑山、满斗、三家子、张家窑4座小1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卧龙湖水库主要水源有辽河支流东马莲河、西马莲河、敖汉排干等,兴建于1957年,为中型水库,总库容为9975.54万m3,校核洪水位为88.76m。本次划界本着尊重历史、结合事实的原则,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原卧龙湖土地征用边界线以内的区域,保护范围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m的区域;建(构)筑物管理范围为工程外轮廓线外延100m以内的区域,保护范围为其管理范围边界四周外延200m的区域。卧龙湖水库管理面积总计68638656m2,保护面积总计317834m2。
花古水库(坐落于利民河上),兴建于1958年,为中型水库,总库容为2424.84万m3,校核洪水位为98.54m。本次划界本着尊重历史、结合事实的原则,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98.54m以内的区域,保护范围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m的区域;建(构)筑物管理范围为工程外轮廓线外延100m以内的区域,保护范围为其管理范围边界四周外延200m的区域。花古水库管理面积总计1301***54m2,保护面积总计1077275m2。
四道号水库(坐落于二道河子上),兴建于1958年,为中型水库,总库容为1540万m3,校核洪水位为116.11m。本次划界本着尊重历史、结合事实的原则,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16.11m以内的区域,保护范围以辽宁省与内蒙古自治区边界线为界,仅包含辽宁省范围;建(构)筑物管理范围为工程外轮廓线外延100m以内的区域,保护范围为其管理范围边界四周外延200m的区域。四道号水库管理面积总计11102689m2,保护面积总计881585m2。
黑山水库(坐落于黑山河上),兴建于1958年,为小(Ⅰ)型水库,总库容为100.2万m3,校核洪水位为55.29m。本次划界本着尊重历史、结合事实的原则,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55.29m以内的区域,保护范围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m的区域;建(构)筑物管理范围为工程外轮廓线外延50m以内的区域,保护范围为其管理范围边界四周外延200m的区域。黑山水库管理面积总计595553m2,保护面积总计392675m2。
满斗水库(坐落于满斗河上),兴建于1972年,为小(Ⅰ)型水库,总库容为100.27万m3,校核洪水位为44.74m。本次划界本着尊重历史、结合事实的原则,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44.74m以内的区域,保护范围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m的区域;建(构)筑物管理范围为工程外轮廓线外延50m以内的区域,保护范围为其管理范围边界四周外延200m的区域。满斗水库管理面积总计850924m2,保护面积总计450459m2。
三家子水库(坐落于吴家窝堡河上),兴建于1958年,为小(Ⅰ)型水库,总库容166.13万m3,校核洪水位为35.51m。本次划界本着尊重历史、结合事实的原则,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35.51m以内的区域,保护范围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边界外延200m的区域;建(构)筑物管理范围为工程外轮廓线外延50m以内的区域,保护范围为其管理范围边界四周外延200m的区域。三家子水库管理面积总计1575162m2,保护面积总计36***26m2。
张家窑水库(坐落于秀水河上),兴建于1958年,为小(Ⅰ)型水库,总库容213.84万m3,校核洪水位为131.31m。本次划界本着尊重历史、结合事实的原则,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131.31m以内的区域,保护范围以辽宁省与内蒙古自治区边界线为界,仅包含辽宁省范围;建(构)筑物管理范围为工程外轮廓线外延50m以内的区域,保护范围为其管理范围边界四周外延200m的区域。张家窑水库管理面积总计1351145m2,保护面积总计946368m2。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证明依据。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