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行政执法机构公告20217号
根据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平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经康平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康平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受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主体类别为委托组织。
主体名称:康平县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主体类别:委托组织
负 责 人:马振英
地 址:康平县胜利街道迎宾路
电 话:87340902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辽宁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主要执法活动:依法对县域内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负责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凡我县未经审查、确认和公告的行政机关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和举报。
举报电话:67989828
特此公告
康平县司法局
2021年 12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