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有关口岸促进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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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03日发表
根据《安徽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8〕342号)要求,现将各地上报的2021年度口岸大通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平台建设促进资金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详见***),公示期为2022年6月24日至6月30日。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口岸管理处反映(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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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有关口岸促进资金拟支持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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