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秋季金湾区公办幼儿园第一轮招生工作已结束。目前,部分幼儿园仍有富余学位。根据《2022年秋金湾区季公办园招生细则》规定,现将2022年秋季金湾区公办幼儿园第二轮招生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2年秋季金湾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第二轮)计划表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小班剩余学位数 | 中班剩余学位数 | 大班剩余学位数 | 招生咨询电话 |
1 | 珠海市金湾区湖城幼儿园 | 33 | - | 23 | 0756-6355667 |
2 | 珠海市金湾区金瀚幼儿园 | - | - | 38 | 0756-6338214 |
3 | 珠海市金湾区天和幼儿园 | 90 | 3 | 32 | 0756-6330100 |
4 | 珠海市金湾区观澜幼儿园 | 168 | 107 | 32 | 0756-7262250 |
5 | 珠海市金湾区金帆幼儿园 | 123 | 62 | 23 | 0756-7262250 |
6 | 珠海市金湾区海华幼儿园山海一品分园 | 33 | - | 2 | 0756-7612577 |
7 |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中心幼儿园 | 9 | - | 6 | 0756-7683008 |
8 |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中心幼儿园凤鸣分园 | 30 | 5 | - | 0756-7612998 |
9 |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第二中心幼儿园 | 74 | - | 14 | 0756-7623878 |
10 | 珠海市金湾区黄绿贝幼儿园 | 101 | 29 | 36 | 0756-7510703 |
11 | 珠海市金湾区安堂幼儿园 | 109 | 26 | - | 0756-6331108 |
12 |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中心幼儿园 | - | - | 14 | 0756-7794056 |
13 |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中心幼儿园奥翔分园 | - | - | 4 | 0756-7791850 |
14 | 珠海市金湾区虹晖幼儿园 | 15 | 30 | 66 | 0756-6336016 |
15 |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第二中心幼儿园 | 55 | 13 | 23 | 0756-7221157 |
16 | 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幼儿园 | 89 | 58 | 34 | 0756-7262250 |
17 | 珠海市金湾区平沙第二中心幼儿园 | - | - | 11 | 0756-6196606 |
18 | 珠海市金湾区汇海幼儿园 | 54 | 30 | 34 | 0756-7262250 |
19 | 珠海市金湾区南水中心幼儿园 | 73 | - | 1 | 0756-6265522 |
20 | 珠海市金湾区南水第二中心幼儿园 | 89 | 41 | 43 | 0756-6356138 |
总计 | 1145 | 404 | 436 |
|
注:经综合研判,虹晖幼儿园在招收非户籍生的情况下大班学位依然十分充裕。为满足家长需求,经研究,决定调整虹晖幼儿园招生计划,中班增加30个学位,大班减少35个学位。
二、招生对象
(一)金湾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同等待遇儿童
1.第一轮未录取的金湾区户籍适龄儿童;
2.第一轮未录取的台湾同胞的适龄子女;
3.第一轮未录取的博士、博士后的适龄子女(父母房产在金湾区,无房产的要求父母工作单位在金湾区);
4.港澳在珠海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非金湾区户籍适龄儿童
如金湾区户籍幼儿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则剩余学位面向非金湾区户籍幼儿招生。
为确保教育资源公平分配,已在我区公办幼儿园就读且未在5月25日前提交《自愿放弃金湾区公办幼儿园学位承诺书》的幼儿不在此次招生范围之内,不能参与选报。
(三)幼儿年龄要求
小班:3-4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4-5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5-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
三、报名所需材料(原件拍照上传)
2022年秋季金湾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第二轮)对象及证明材料 |
序号 | 招生对象 | 基本材料 | 证明材料 |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1 | 金湾区户籍适龄儿童 | 1.户口簿,复印件包括:“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幼儿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交结婚证、出生证明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3.幼儿出生证。(户口簿或出生证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须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 4.预防接种验证表及儿童保健手册(孩子入园就读时提交)。 |
|
2 | 博士、博士后的适龄子女 | 博士、博士后学历、学位证、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
3 | 台湾同胞的适龄子女 | 1.台湾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及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房地产权证或有效合法房屋租赁合同。 |
4 | 港澳在珠海工作人员子女 | 1.港澳籍一方的父(母)亲及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港澳籍一方的父(母)亲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或营业执照。 3.房地产权证或有效合法房屋租赁合同。 |
5 | 非金湾区户籍适龄儿童 |
|
注: 1.所有外文的证明材料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 2.其它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3.因上级政策调整导致政策性照顾性照顾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局另外补充发文。 4.杜绝弄虚作假,证明单位对其出具的真伪性及其后果负责。 |
四、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7月2日9:00-7月8日18:00)。
(二)公布各园电脑派位招生与不需派位拟录取名单(7月13日)。
(三)现场电脑派位(7月15日10:00)。
(四)公布派位拟录取名单(7月15日)。
(五) 资格审核(7月17日8:30-12:00;14:30-17:30)。
(六)公布录取名单(7月18日)。
五、报名指引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生继续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因系统升级,所有需要参与第二轮报名的幼儿需重新报名和填写、上传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打开招生网址(或微信公众号“金湾教育”进入报名界面),点击“立即报名”,填写资料进行报名。
(二)报名网址
凡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可于7月2日9:00-8日18:00,登录网址:“http://183.57.22.46:8898/visitzhjwxqzsjz”或“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选择进入“招生入学-幼儿园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详见***。
(三)获得编号
每名幼儿只可申报一所公办园的学位。报名完成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报名编号仅作为幼儿报名标识,与电脑派位录取无关。
双胞胎及多胞胎报读同一所幼儿园的,只能共享一个编号,需在幼儿姓名后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如未备注则视为一名幼儿报读),上传所有证明材料,如派中则全部予以录取,如未派中则全部不予录取;报读不同幼儿园的,则各享一个报名编号,但只录取派中者,未派中者不予录取。
(四)信息确认
报名时间截止前,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可进行报名信息修改。系统以报名截止时间(即7月8日18:00)的报名信息为准。
(五)报名生效
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的,均为有效报名。派位(抽签)结果与报名先后无关。
六、录取方法
(一)优先录取金湾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同等待遇儿童
当报名且符合条件的“金湾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同等待遇儿童”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名额时,将予以全部录取。如仍有富余学位,招收非金湾区户籍适龄儿童。
当报名符合条件的“金湾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同等待遇儿童”人数多于招生名额时,则采用派位(抽签)录取方式,至额满为止。此种情况,将无学位招收非金湾区户籍适龄儿童。派位(抽签)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二)富余学位招收非金湾区户籍适龄儿童
当报名且符合条件的非金湾区户籍适龄儿童人数少于或等于富余学位时,将予以全部录取;当符合条件的“其他招生对象”人数多于富余学位时,则采用派位(抽签)录取方式,至额满为止。
七、录取流程
(一)电脑派位(具体方案将另行通知)
电脑派位之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媒体代表监督及公证处人员现场公证下,启动电脑随机摇号程序。电脑派位过程如下:
1.导入报名信息
现场将所有符合入学条件幼儿的名字及报名信息从招生系统中导出到公证处提供的U盘中,随后将U盘名单导入至派位专用电脑。
2.赋予随机号码
对每个报名编号赋予一个唯一的随机号码。随机号码的产生,电脑程序设计员和操作员无法控制。
3.产生排位序号
随机号码自动生成后,电脑将填报某所幼儿园志愿的所有符合入学条件幼儿的随机号码,按从小到大顺序排列,随机产生排位序号。
4.按照序号派位
按照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录取,直至完成幼儿园招生任务。随机派位结束后,家长可登录金湾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系统:http://183.57.22.46:8898/visitzhjwxqzsjz查询结果,也可通过“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通道进行查询。
(二)资格审核
幼儿家长请在规定时间(7月17日)携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幼儿园或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不符合要求、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申请幼儿户籍信息以报名截止当天(即7月8日)信息为准。
(三)公布名单
最终录取的幼儿名单将在“金湾教育”和各园微信公众号公布。
八、重要提醒
1.本次录取是今年秋季金湾区公办幼儿园最后一批招生,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户籍学生,导致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核贯穿招生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违反招生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已安排学位的,取消其学位。
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