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出台吸引优秀学子填报优质本科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回乡从教实施方案
为改善全区教师结构,提升教师专业素质,推动幸福教育高质量发展,吸引更多的海陵籍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填报优质本科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并回乡从教,近日,海陵区出台《关于吸引优秀高中毕业生填报优质本科师范院校师范专业的实施方案》,安排专项编制指标,用于吸引海陵籍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填报优质本科师范院校师范专业。
一是六月底公布指标和资格条件。今年的指标共16个,其中,初中语文、数学、地理、生物各2个,小学语文、数学各3个,小学英语2个。资格条件:具有海陵区户籍;被优质本科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录取(被录取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的人员除外);通过在高校的学习,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在高校就读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参加相关考试合格;身体健康。优质本科师范院校包括: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
二是暑期(七月份)办理登记手续与签订就业协议。高中毕业生凭优质本科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录取通知书到海陵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登记手续,如某一学科登记人数超过公布指标,则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如总分相同,则录取志愿学科分数高的优先),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时,相关人员缴纳1万元押金。
三是定向生毕业后根据协议落实就业(详尽内容见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凡大学毕业后拿到相应证书的(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参加相关考试,考试合格的安排到海陵区城区中小学任教,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同一学科有2人以上就业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签约人员顺利毕业并到学校上岗后返还1万元押金,同时补助在高校学习费用10万元,费用由海陵区财政负担(10万元一次性发放到任教学校,签约人员上岗后每年发放2万元,5年发放到位。如其中有人调出教育系统或辞职,则从调出教育系统或辞职当年起不予发放,多余金额返还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