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佛(顺)征告〔2021〕61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伦教街新塘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5.966公顷(折合389.49亩),作为伦教街道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伦教街道新塘街道龙东大道东、西两侧,涉及伦教街新塘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25.966公顷(折合389.49亩)。用地红线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农用地25.966 公顷(389.49亩)。均属伦教街新塘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按规划作为伦教街道城镇建设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1.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用。不分地类统一按16.71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施补偿。在办理征收手续时,如执行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和上述综合补偿费用标准有差异的,按征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补偿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3.社会保障费用。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被征收(用)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社会保障费用管理的意见》(顺府办发〔2016〕49号)规定,由征收(用)单位逐年向被征收(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按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4.征地留用地。根据佛山市留用地的相关政策文件,不再实施实地留地。按本次征收土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指标58.42亩,采用置换物业安置方式兑现。按留用地指标面积3.8946公顷(58.42亩)的70%置换为工业用途(商品厂房)的物业,置换面积为27263平方米。
五、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伦教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公告期限: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24日。多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上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书面提出召开听证会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黎***,22837017)
***:土地征收范围示意图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