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4〕92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区人民政府已批准同意将均安镇新华股份合作经济社使用的0.2916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其原有的0.003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合共0.2954公顷土地一并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后按规划作为新华社区建设用地。现按规定将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均安镇新华社区建设用地(幼儿园用地)。
二、使用土地位置:均安镇新华社区辖区范围内(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使用土地单位、面积及地类:均安镇新华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0.2954公顷{折合:4.43亩,其中农用地4.37亩(全部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0.06亩}。
四、上述土地属新华社区公共设施用地,新华社区已就使用上述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与新华股份合作经济社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不作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不涉及社会保障费用,无需计提留用地。
五、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由居委会或股份合作经济社依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补偿;若无约定,则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关于调整城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安置工作由新华社区负责实施,并由均安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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