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顺德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
顺德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顺德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佛山市顺德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区地质灾害的分布状况
我区地质灾害规模小但数量多,多分布于人口密集区,安全隐患较大。据2009年初专项山地调查,我区现有地质灾害点或隐患点238处,其分布与我区山体分布相对应,主要分布于大良——容桂——勒流、均安镇西南部、龙江镇锦屏山——龙峰山以及陈村镇西淋山一带。其中,大良——容桂——勒流一带最为集中,数量占全区总量的一半以上,2006年至今共接报的100多宗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主要集中在该地区,需要重点防治。
截至目前,238处地质灾害点或隐患点中已发生地质灾害的有129处,不稳定斜坡有109处。其中,地质灾害或隐患类型主要有5种,分别为崩塌(含边坡崩塌与塌岸)、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和不稳定斜坡,且以崩塌居多,达65处,其次为滑坡与地面沉降,分别为30处与32处,另外泥石流2处。此外,地质灾害规模除1处滑坡与3处地面沉降为中型外,其余234处均为小型。地质灾害或隐患点的危害程度可划分为三个级别,其中重大级7处、较大级20处、一般级211处。到目前为止,全区已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约57处。
二、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一)地质灾害发生概况。
2012年我区总降雨量约为1868毫米,比多年平均降雨量增加了约11%,但地质灾害发生量并没有明显增加,全年只发生了几处小型崩塌地质灾害,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概况。
经区政府批准,2010、2011、2012年度我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别为25项、20项、14项,合共59项(其中大良17项、容桂6项、伦教2项、勒流10项、北滘8项、陈村2项、龙江9项、杏坛2项、均安3项)。工作情况主要如下:
1.各镇(街道)加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力度,积极、主动组织专家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的评审工作。目前,5项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13项主体工程已完工未验收;9项正在施工;1项已完成招投标,准备施工;10项已完成勘察、设计,正在办理设计审批;5项正在开展勘察、设计前期工作,其余16项由于相关镇街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尚未开展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其中龙江8项、勒流4项、容桂3项、杏坛1项)。
2.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飞鹅山号滑坡体治理工程主体建设已通过竣工验收完,绿化及山体下排水工程正在开展招投标工作。
3.引入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安全质量强制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201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防治重点及要求
(一)趋势预测。
随着我区经济的高速发展,新建或改建快速公路、城市主干道、市政道路及其它市政工程设施不断推进,将可能不同程度的改变地质环境;再加上台风、强降雨等极端气候的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机率将会明显增加。尤其是综观近几年的天气变化情况,突发性强对流天气呈常发态势,对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二)防治重点。
根据近年我区地质灾害发生情况,预计未来地质灾害的发生类型仍将以由降雨和人为建设活动诱发的滑坡、崩塌和地面沉降为主,由急速汇水形成的泥石流也有可能发生。要求重点防范4月至9月的雨季和台风期,尤其是6月至8月的连续降雨期更应引起重视;重点监测附近有学校、医院、厂房、民居、道路和风景游览区的隐患点;特别需加强防范小范围突发性强降雨诱发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形成的灾害;暴雨期间若发现险情须组织重要隐患点附近的人员按照指定的撤离线路进行临时撤离,以避免突发性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工作要求。
2013年,各镇(街道)及治理责任单位必须继续做好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要求在九月底前,完成已纳入本年度顺德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计划的隐患点(详见***)治理工程的各项前期工作(立项、勘查、设计、招投标等);对2012年未完工或尚未动工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务必加大推进力度,加快施工;个别未开展勘查、设计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尽快落实治理配套资金,开展治理工程的前期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管理,应突出重点、提高监测水平,制订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治理、搬迁避让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镇(街道)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要建立和完善防灾责任制,明确各个危险点的责任人。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各项职责。在汛期或遇极端天气时,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认真负责,周密部署,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和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防治情况。
(二)落实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镇(街道)和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汛期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排查,汛期中开展定期巡查,汛期后及时开展治理工作。各镇(街道)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顺德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充分发挥《预案》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顺德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村庄、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因工程建设引发以及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负责同步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加强监测。
(四)加强协作,保证信息畅通。
各镇(街道)要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互通情报,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区气象局应继续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通报灾害性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镇(街道)和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应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和“安全生产月”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预防的意识,逐步建立群测群防的防灾体系。
(六)落实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各镇(街道)、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和区气象局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和预防工作,特别是对威胁学校、医院、道路、厂房、民居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预防。汛期前,应当对隐患点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预防和值班安排,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尽可能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落实经费,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房屋搬迁工作力度。
凡列入2013年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计划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镇(街道)及治理责任单位要按照《顺德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落实经费,尽早施工并做好同步监测工作,落实责任人。属于政府负责治理的,治理经费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负责,原则上区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设计审批时所审定的工程概算(预)总投资的50%进行补助;如果工程决算投资总额小于所审定的工程概(预)算投资总额,则以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投资总额的50%进行补助。各镇(街道)对计划执行不到位的项目,应分析原因,加大推进力度,不可久拖不决,延误安全隐患的消除。
***:顺德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计划统计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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