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乐从镇北围产业区新桂路以东创富六路以北地块(A区控规编码BFL090605BB区控规编码BFL090606)商品厂房用地出让计划前期公告
备案号:2018042401
顺德区乐从镇北围产业区新桂路以东、创富六路以北地块(A区控规编码:B-FL-09-06-05B、B区控规编码:B-FL-09-06-06)商品厂房用地出让计划前期公告
顺德区乐从镇北围产业区新桂路以东、创富六路以北地块(A区控规编码:B-FL-09-06-05B、B区控规编码:B-FL-09-06-06)商品厂房用地拟于近期进行公开交易,根据《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地块基本情况
(一)用地权属单位:乐从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二)地块位置:乐从镇北围产业区新桂路以东、创富六路以北地块(A区控规编码:B-FL-09-06-05B、B区控规编码:B-FL-09-06-06);面积:约65113.05平方米(由于地块暂未取得宗地图,具体以宗地图为准);
(三)土地性质:国有;土地用途:商品厂房;
(四)地块供应方式:出让;出让年限:不超50年(具体以地块挂牌出让公告所确定的年限为准);
(五)用地、规划基本情况:A区:容积率:1.5≤FAR≤3.0、建筑密度:35%≤D≤60 %、绿地率:10-20%;B区:容积率:1.5≤FAR≤3.0、建筑密度:35%≤D≤60 %、绿地率: 10-20%,具体以《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二、地块拟引入产业要求:
本地块拟用于发展商品厂房项目,其主导产业要求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允许类或鼓励类范围内的项目。
三、用地权属单位委托起拍地价:根据地块市场评估价及项目评估情况确定。
四、信息公告期
本信息有效期为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5月13日,请用地意向申请人在此期间内将《顺德区商品厂房项目投资计划书》(样本见***)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至乐从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逾期将不接受申请文件。
联系人:霍先生;
联系电话:0757-28331920;
办公地址:顺德区乐从镇德华路A41号。
五、本次计划出让地块的交地标准、交地时间及土地出让金缴付要求等内容,具体请咨询本地块的出让委托人:乐从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联系人:霍先生;
联系电话:0757-28331920;
办公地址:顺德区乐从镇德华路A41号。
六、重要提醒事项
1.本公告第一条中“用地权属单位委托起拍地价”不等于土地出让起始价。用地出让最低价由区地价核估组(集体土地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根据中介评估机构评估价、基准地价评估价、联审小组审核结果、委托人委托价格和政府产业政策等综合确定,其中,一般项目的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中介评估机构市场评估价,列入“顺德区重点招商项目”的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中介评估机构市场评估价的70%。所有项目的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
2.本地块出让计划前期公告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购地意向申请(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并按要求提交《顺德区商品厂房项目投资计划书》等材料。若用地意向申请人已在顺德区拥有工业用地但土地闲置或存在违约但尚未整改情形的,其用地意向申请不予受理。
公告期限届满后,联审小组办公室(或片区招商机构)根据国家政策和产业要求,对所有提交申请并受理的项目进行初评,初评认为不符合用地申请要求的不予受理。
工业用地的出让申请须经联审小组评估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开交易流程。
3.本宗地的建设要求以地块正式出让时的公告文件为准。
七、***
1. 顺德区商品厂房项目投资计划书(样本)
2. 拟出让地块四置坐标图
3. 拟出让地块卫星图
4. 拟出让地块用地批文
5.《顺德区工业用地公开交易管理办法》(顺府办发〔2015〕167号)
顺德区招商引资项目用地联审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顺德区乐从镇北围产业区新桂路以东、创富六路以北地块(A区控规编码:B-FL-09-06-05B、B区控规编码:B-FL-09-06-06)商品厂房用地出让计划前期公告.pdf
***:拟出让地块四置坐标图.jpg
***:拟出让地块卫星图.jpg
***:拟出让地块用地批文.pdf
***:顺德区商品厂房工业用地项目投资计划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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