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正式上岗
据省住建厅《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证书号公告》,我区建设技术培训中心举办的三期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班,共有363人成功领取培训合格证(包括第一期建筑工程专业171人、第二期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47人、第三期机电工程专业45人)。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及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权益,我局下发《关于加强我区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顺建函〔2011〕972号),文件规定取得《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必须按要求通过入册备案的审批手续才能上岗。
根据《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文件,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时间定为五年,止,过渡期满至2008年2月27日后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停止使用。又根据《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文件,2010年5月7日是我省原三级项目经理证书为期一年的过渡期,2011年5月8日起,原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将自动失效,因此项目经理证书自1995年实施至今经历16年后正式退出建筑舞台。
根据《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8号)文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因此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未正式上岗前,小型工程仍由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现在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上岗后弥补了没有“三级注册建造师”的空缺。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经入册备案后可担任小型工程(例如工业、公共和住宅建筑工程的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内;城市道路的单项工程合同额小于1000万元;机电安装工程的单项工程合同额小于2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