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税务证件失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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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6日发表
纳税人税务证件失效通报
白坭国税 证件失效字〔2010〕 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我局对以下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纳税人,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自2010年7月1日起失效,并保留对该纳税人仍追缴欠税款的权利。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法人 (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宣布失效的税务证件名称 | 发证日期 |
1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安业磨光蜡加工店 | 440***********5-0080 | 彭益安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金本显和芹坑村 | 税务登记证 | 2002年9月20日 |
2 | 佛山市三水精采农业有限公司 | 440***********2 | 张奕云 | 三水区西南街金本刘家村 | 税务登记证 | 2003年2月24日 |
佛山市三水区国家税务局白坭税务分局
2010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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