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喜威(佛山)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令第583号)第十五条;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要求,我局对喜威(佛山)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佛山市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网站(http://gt.ss.gov.cn/)予以公示。本次审查意见的公示时间为:10日。企业名称喜威(佛山)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企业法人Maarten Gijsbertus Hendrikus Bijl,企业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新桂路明日广场一座16楼02号之一,同意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在公示期间,如申请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局(城乡建设科)咨询(电话:87727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