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部门)概况
一.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部门)主要职能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加挂区粮食局牌子)为负责综合研究拟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量平衡、结构调整、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物价和粮食行政管理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部门)设行政单位1个,为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本部;事业单位3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0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佛山市高明区地理信息中心、佛山市高明区统计普查中心、佛山市高明区价格认证中心。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部门)2016年决算总收入3945.41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2.82%;总支出3914.6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1.45%。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部门)2016年度收入决算3945.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883.78万元,其他收入61.63万元。
三.2016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部门)2016年度支出决算3914.60万元。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08.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35.59万元,农林水支出4.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7.45万元。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支出决算规模变化情况。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2.30万元,项目支出318.62万元。
2.支出决算结构及具体安排情况。2016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84.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5.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占3.82%,农林水支出占0.12%,住房保障支出占5.98%。
3.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政府采购财政拨款支出项目共12个,支出金额161.05万元,包括规划指标技术审核外包服务项目、“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前期课题研究项目经费、2016年《每日菜篮子》栏目经费、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经费、名村、示范村(21个)建设规划项目、生活污水处理成本评审项目等。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总额3***0.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11.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29.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企业政策性补贴。
(二)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1.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32万元)。相比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减少了11.95万元,主要原因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三公”支出,规范“三公”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
2.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3.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数量为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单位)本年度没有纳入财政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