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联地毯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中联地毯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3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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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中联地毯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中联地毯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基业冷轧钢板有限公司工业园区 |
环评机构 | 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中联地毯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基业冷轧钢板有限公司工业园区,项目占地面积13824平方米,年产汽车内饰地毯面料600万㎡。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开松混合、梳理铺网、针刺、拉绒、烘干定型、淋膜、切块等,产品生产过程中无需进行染色。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用于环保投资费用1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清洗废水回用,不外排。在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前,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②项目定型生产线烘箱(以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新建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其中氮氧化物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排放限值);项目涂胶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经有效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要求;项目淋膜过程聚乙烯受热挥发产生少量的VOCs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针刺、拉绒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经有效措施收集处理后,其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定型、淋膜工序产生的轻微恶臭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后,其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③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④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边角料及废品部分回用作为生产原料,不能回用作为生产原料的外卖给其他单位回收利用;丙烯酸酯类胶乳包装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