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土分局关于巴州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7〕162号)文件要求,我区亟待开展新一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巴州分局组织开展巴州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8年10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听证邀请函》为准)
二、听证会地点: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巴州分局四楼会议室
三、报名时间:8月28日9月26日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巴州分局耕地保护股报名。
联系人:王晓倩;联系电话:135****7205。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巴州分局
五、听证会代表选取
(一)听证会代表选取范围:凡巴州区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法人,可以申请听证会。
(二)听证会代表人数:代表的产生由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巴州分局直接从申请参加听证会人员中选取,人数为2025人。根据调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需要和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会代表或旁听人。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被指定为听证会代表。
六、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申请人应熟悉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工作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经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巴州分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邀请函》及相关材料。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巴州区实际情况,对本次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巴州分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