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2014年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MJ2016013
1.招标条件
高明区2014年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已由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明发改资【2014】6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高明沧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高明区2014年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专业市场后
2.2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建安投资60万元
2.3 项目完工期: 60 日历天(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电梯生产且发货至现场,货到现场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电梯的安装调试。)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为高明区2014年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共2台乘客电梯,其中1台具备无障碍使用功能。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上限为60万元,不设下限。
2.4.1招标范围包括2台乘客电梯(其中1台具备 无障碍使用功能)的电梯的设计(含电梯基坑、井道的图纸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前期土建施工、安装、调试、验收、两年免费质保及维保、两年的电梯年审费用(按投标承诺质保期年限的电梯年审费用)、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
2.5 承包方式:以固定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施工总承包,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 包文明施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行业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二次平均法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投标人必须是拟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代理商,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名投标人(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或其所代理品牌电梯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以上(含B级)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3.1本工程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近半年(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的社保证明);
4.3.2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4投标人须在佛山市辖区范围内设有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机构,以确保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注:投标人须对 4.5企业信誉要求做出书面承诺(4.5.5款除外,4.5.5款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行为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招标文件500元/份(由招标代理收取),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5.2 报名时间: 2016 年 3 月 21 日至 2016 年 3 月 25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接受办理。
5.3 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电话:0757—88620821、88620825
5.4本项目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第二代)亲自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其他人恕不受理。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不能提供原件对照,当自动放弃,)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为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品牌产品制造商的唯一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以上(含B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5)佛山市辖区范围内的售后服务机构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自有办公场所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①租赁合同应包括:产权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租赁场地面积;
②租赁合同须经房管部门备案(须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有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自有办公场所的产权人必须是投标人(包含法人代表或公司股东(以股东名义的需提供公司登记注册时股东的出资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6)法人证明书(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项目负责人职称证、第二代身份证、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 1.2 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 佛山市高明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沧江建设投资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 址: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 地 址:禅城区新明2路1号D座5楼
380号
邮 编:528500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林工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757-88981189 电 话:0757-88018628
传 真: 传 真: 0757-83920398
电子邮件: bjzwjf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