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区惠真口腔诊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批准《佛山高明区惠真口腔诊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3月22日至 3月28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8号荷城环保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822877 电子邮箱:gmhbj@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佛山高明区惠真口腔诊所建设项目 | 佛山高明区惠真口腔诊所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551号4座113、114号 |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高明区惠真口腔诊所是集医疗、预防为一体的现代化牙齿科服务机构。诊疗科目为口腔科,包括:口腔内科、口腔外科、修复、正畸、美容牙齿等,设置牙椅4台。项目建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551号4座113、114号,项目总投资40万元,占地面积96.27平方米,建筑面积192.5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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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水污染物营运期生活污水CODCr、BOD5、SS、NH3-N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统一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过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高明河(高明三洲新桥至高明海口段)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医疗废水收集后加入消毒粉预处理后统一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过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高明河(高明三洲新桥至高明海口段)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固体废物营运期医护人员和就诊病人医疗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保持周围环境清洁,符合环保要求噪声营运期日常营业营运噪声加强管理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类标准其他--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根据现场调查可知,本项目附近目前无生态敏感点。故建设单位只需做好污染物防治措施,使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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