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民政厅关于对我省低保户五保户家庭继续实行电信资费优惠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6月01日发表
中国电信高明分公司、中国移动高明分公司、中国联通高明分公司、中国铁通高明分公司:
现将《佛山市物价局 佛山市民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 省民政厅关于对我省低保户、五保户家庭继续实行电信资费优惠的通知》(佛价〔2013〕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物价局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2013年3月18日
***:
佛价〔2013〕33号.pdf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2 21:46:2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