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将向在建房地产工地开征扬尘排污费
引入第三方检测扬尘情况 |
记者关雪仪报道:昨日,记者从区环保局获悉,根据市的要求,高明区将从房地产在建项目着手,对符合范围的施工工地征收扬尘排污费,并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其提供的报告将作为收费的参考。 为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今年7月底,佛山市出台了《佛山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凡是施工工期90天以上(含90天)的,施工地点100米半径范围内有居民住宅、且工期为30天以上(含30天)的,施工工地属于拆除工程的,符合这三个条件之一的施工工地都必须纳入扬尘排污费征收范围。 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交纳,建设单位除缴纳扬尘排污费外,还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费用。办法还对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与计算方法以及施工工地扬尘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作出了说明。由区环保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日常数据采集、建立排污收费系统等工作。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其中,一般性粉尘当量值为4千克。 “此前没有征收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后,他们将对每个在建楼盘的施工工地进行数据监测,并出具相关报告,这个报告将作为环保部门征收扬尘排污费的参考依据。”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凡纳入征收范围的建设单位应于施工前15日内,向区环保部门申报扬尘排污情况。被委托的施工工地扬尘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定期到区级环保部门领取申报登记表,并建立排污收费系统和施工工地项目扬尘排污申报现场核查系统数据库。在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现场核查服务时,应积极利用移动智能设备和信息化处理技术,按照国家、省、市、区的相关要求做好现场核查工作。 区级环保部门应审核第三方监理服务机构提交的现场核查数据,使用物料衡算方法核定扬尘排放量,并将扬尘排放量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为确保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数据、图片、录像等信息准确、有效,区级环保部门还将对施工工地扬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