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海航饲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海航饲料有限公司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海航饲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海航饲料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沿江路沧江泵站旁,《高明市蓝蓝饲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禽畜饲料2万吨和水产饲料1万吨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2年10月15日通过了环评审批,2017年2月佛山市海航饲料有限公司取得了变更企业名称批复(批复号:明环工业更[2017]6号),“佛山市海航饲料有限公司”沿用“高明市蓝蓝饲料有限公司”的环保审批文件;《佛山市海航饲料有限公司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8年1月21日通过了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工业表[2008]006号),2015年4月14日佛山市海航饲料有限公司取得了变更法人代表批复(批复号:明环工业更[2015]4号),原法人代表“陈明忠”变更为“陈洪耀”;《佛山市海航饲料有限公司变更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6月8日通过了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工业表[2016]53号)。佛山市海航饲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占地面积73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年产禽畜饲料240000吨。经核查,佛山市海航饲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现时主要设备见附表。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已建设的生产规模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气情况
项目投料、粉碎工序产生粉尘废气,经脉冲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冷却工序产生粉尘废气和恶臭污染物,经“旋风除尘+水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情况
项目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情况
在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会产生噪声,公司做好声源的屏蔽减噪措施,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并合理布局机械设备。
(四)固废情况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以及收集的粉尘回用;喷淋产生的浓缩废水及沉渣定期由附近农户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置了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佛山市顺德区科信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佛山市海航饲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编号:(科)环境检测 验 字 (2016)第393号)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二)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中各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三)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冷却废气及投料、粉碎废气中颗粒物检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冷却废气中臭气浓度检测结果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的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的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检测结果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标准的要求。
(四)项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7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