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晋合木业制品厂(补办手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晋合木业制品厂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晋合木业制品厂(补办手续)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晋合木业制品厂位于佛山市高明更合镇蛟塘村,其建设项目(补办手续)环境影响报告表于通过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审[2015]20号)。该项目占地面积为,总建筑面积,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年产夹板包装箱30000个,主要生产设备有涂胶机1台、冷压机6台、热压机3台、裁边机1台、砂光机3台、2吨燃气普通柴油锅炉1台、布袋除尘器(规格为L*B=6*3)1台。本次验收仅对上述已建设规模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项目员工饭堂尚未建成,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气情况
项目以柴油为燃料的锅炉产生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高的排气筒排放;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锅炉燃烧处理后排放(与锅炉燃烧废气排放共用排气筒);砂光过程产生粉尘,收集后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二)废水情况
锅炉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情况
在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会产生噪声,厂方做好声源的屏蔽减噪措施,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并合理布局机械设备。
(四)固废情况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质边角料和布袋除尘器捕集的粉尘统一交由回收公司综合处理;废旧包装产交由废品回收站处理;装载脲醛胶的废桶属于危险废物,厂方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置了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佛山市中环环境检测中心提供的《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晋合木业制品厂(补办手续)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编号:中环监字[2016]YH1603065号)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二)项目以柴油为燃料的锅炉燃烧废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油锅炉标准;有机废气所测项目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01-2010)中第Ⅱ时段标准;厂界粉尘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新扩改标准。
(三)验收监测期间,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晋合木业制品厂正常生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相关要求。
(四)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为0.0448吨/年,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为0.208吨/年,满足环评批复(明环审[2015]20号)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7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