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19298号原告陈世诉被告何德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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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7日发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何德洪: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19298号原告陈世诉被告何德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19298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归还借款2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张彦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为民、何献娟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1月23日下午2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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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13:38:0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