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转发关于陶瓷企业自建LNG点供设施规模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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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7日发表
西樵、狮山镇经促局,有关企业:
现将《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陶瓷企业自建 LNG 点供设施规模条件的通知》(佛工信函〔2020〕542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符合自建 LNG 点供设施规模条件的陶瓷企业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交到所属镇经促局审核。
二、请西樵、狮山镇经促局按要求认真审核企业材料, 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一式两份)及汇总表(***)报我局工业节能股。
***:
1、自建LNG点供设施陶瓷企业汇总表.doc
2、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陶瓷企业自建LNG点供设施规模条件的通知.pdf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0 年 8 月 21 日
(联系人:朱培洋,联系电话:8631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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