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送租客信息房东将面临罚款
民警向房东普及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相关条例。
珠江时报讯(记者/朱明菲通讯员/叶自丰摄影报道)“您好,我是九江派出所的民警,听说您的出租屋新入住了两名非本市户籍的租客,他们的相关信息要及时报送哦,否则将可能面临罚款!”8月19日晚,九江派出所民警刘学军来到一户出租屋前,向房东递上《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宣传册,耐心解释相关条例,提醒房东注意按时报送租客信息。
为保障非本市户籍人口合法权益,完善非本市户籍人口登记制度,加强非本市户籍人口服务管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8月1日起,《佛山市非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近期,九江派出所持续联合九江镇新市民办定期开展入户走访登记摸排工作,对辖区非本市户籍人口进行排查,并大力宣传《条例》内容。
工作中,民警通过讲解《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非户籍人口和居所报送人应履行的责任等,使广大群众在思想上逐渐认识和支持《条例》实施工作,在行动上主动配合。
“警察同志放心,我早就通过自主申报平台报送啦。”来自下西社区的房东冯先生告诉民警,他很早就通过微信公众号了解到《条例》的实施。他表示,《条例》能保障租户的权益,对房东来说,更是保护自身安全的一道屏障,“当然要大力支持啦。”
接下来,九江派出所将联合九江镇新市民办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的宣传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条例》宣传,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引导广大市民遵守条例、遵守法律,共同建设美丽九江。
相关条例
1
非户籍人口居住佛山应当登记
根据《条例》,非本市户籍人口应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提供居所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居所报送人,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
非本市户籍人口需向居所报送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以及居所地址、类型和入住、搬离时间等信息。
2《条例》确立了居所报送义务人
非本市户籍人口居所为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为居所报送人;存在承包经营、转租或者受委托代管等情形的,承包经营、转租或者受委托代管(含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实际管理人为居所报送人。
非本市户籍人口居所为用人单位宿舍的,用人单位为居所报送人;居所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自购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为居所报送人。未提供个人信息的非本市户籍人口,不得为其提供居所。
3
居住登记如何报送?
居所报送人可通过公安机关、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信息化自助申报平台,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也可以到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地镇、街道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行政服务窗口办理。
居所报送人报送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经受理机构工作人员核实后,录入居住登记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视为非本市户籍人口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
4不按规定登记将面临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非本市户籍人口向居所报送人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居所报送人虚假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虚假报送居住信息人数每人处以一千元罚款。
居所为用人单位宿舍,居所报送人未按照规定报送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处以五百元罚款。
5居住登记服务管理设有保密条例
《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村(居)民委员会管辖区域内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人数二千人以上的,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派驻协助管理非本市户籍人口的人员,设置对外服务窗口,开展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登记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悉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居住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