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605民初1610号原告张祖明诉被告梁妙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梁妙芬:
本院在审理(2020)粤0605民初1610号原告张祖明诉被告梁妙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1610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7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75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12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为5908元;以75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息暂计至2019年8月19日为80908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炫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曹月萍、欧阳芬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6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四十二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