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许可核发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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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7日发表
南建水函〔2021〕48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施工许可审批效率,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住建水利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网上填报不作为施工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相关平台仅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
二、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的相关规定,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满足开工条件,自10月18日起,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住建部门将通过区住建水利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对相关项目开展施工许可核发后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许可核发后检查材料清单》的时间节点要求,在区住建水利网上综合服务平台上传相关材料并通过住建部门的检查。区、镇住建部门须在建设单位上传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并将检查意见反馈到平台上。对未能按时间节点上传相关材料或上传材料未能通过检查的项目,由区、镇住建部门责令停工处理。被责令停工处理的项目必须按区住建水利网上综合服务平台上的检查意见完成整改后方可复工。
***:施工许可核发后检查材料清单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1年10月18日
***
施工许可核发后检查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上传材料并通过检查时间 |
1 | 设计图纸(土建、燃气、装修) | 在佛山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平台。设计图纸需盖上审图章和出图章,相关专业的图纸需盖注册章。 | 施工许可核发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材料并通过住建部门检查 |
2 | 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法人)》、《安全生产承诺书(项目负责人)》 | 需盖上单位公章和注册章原件上存或电子件盖电子章 |
3 | 监理、勘察、设计合同 | 原件扫描 |
4 | 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 原件扫描 |
5 | 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计划 | 建设单位出具,必须盖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加盖公章亦可。(原件扫描) |
6 | 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购销合同 | 1.原件扫描;2.若合同签名页不是由双方法人签名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
7 |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缴纳凭证 | 经工程所在地地税部门确认的工伤保险登记表以及缴款票据。(原件扫描) |
8 | 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选)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及缴款票据(原件扫描),承保机构应符合相应资格要求。 |
9 | 人防审批材料 | 如当次报建地下有人防,请提交设计要点;2、如整个工程没有人防,提交易地建设缴费凭证。(原件扫描) |
10 | 工人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文件(或银行保函)、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证明 | 如提交银行保函,需由工程所在地商业银行出具。 |
11 | 依法纳税承诺书 | 原件扫描 |
12 | 燃气相关资料 | 住宅项目需提交燃气资料,具体包括:1.燃气设计单位和审图单位的合同(原件扫描);2.燃气设计单位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上存或电子件盖电子章);3.燃气的设计审查合格证明(佛山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平台并上传);4.总包施工燃气工程的,需提交含有燃气内容的施工组织设计(需原件上存)。若分包施工燃气工程的,需提供燃气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需原件上存);5.该工程有燃气分包施工单位,需提交分包施工合同、分包单位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安全生产承诺书(法人)》、《安全生产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原件上存或电子件盖电子章,需盖注册章)。 | 施工许可核发后3个月内上传材料并通过住建部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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